发布于:2006-03-24 08: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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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水和谐
长江水利委员会主任 蔡其华
水是大自然生态系统的控制因子,又是生命元素、文明源泉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人水关系是人与自然关系的缩影。在建设和谐社会的新时期,作为中国第一大江——长江的流域管理机构,确立人水和谐的理念,开创长江治理开发与保护新局面,是时代赋予的重任。
一、人水和谐的历史背景和实践意义
(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和谐的理念是中国文化的精髓。史伯在《国语·郑语》中说:“以他平他谓之和。”《说文解字》解释“谐”:“谐,詥也。此与龠部龠皆异用,龠皆,专谓乐和。”《尔雅.释乐》:“龠,乐之竹管三孔,以和众声也。”从字源学的角度来看,“和谐”一词都是指不同的事物、元素或性质能够和谐地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沟通和融合,都表明了不同的事物、元素或性质既统一又转化的关系。
中国古代文化中很早就注意到人与自然的关系,形成了“天人合一”的思想观念。它认为,人与自然、人道与天道、人文与自然是相通的,即宇宙真理与人生真理是重合一致的。尽管这里的“天”有“自然之天”、“义理之天”、“神道之天”三方面的含义,以后“神道”的内涵逐渐被淡化,“义理”即道德的内涵被逐渐强化和深化,但是,“自然之天”与人类主体的和谐统一始终是中国文化的传统。可以认为,“天人合一”的理念统摄了整个中国传统文化,规定了中国人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审美情趣和行为模式。
(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马克思主义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的内在要求。本体论是关于世界的总体看法,表现在对人、自然和社会三者之间关系的认识上。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本体论观点,一方面人类在发挥能动性的同时,要充分尊重自然界的演变规律及其与相关生态系统的关系,实现主体尺度与客体尺度的统一,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另一方面要自觉处理好当代人之间以及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认为,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的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同时,马克思主义又给出了主体对客体能动反映的条件,就是必须尊重客观事物的规律。恩格斯告诫,“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可见,人类只有在认识了、掌握了并遵循了自然规律,才能改造和利用自然,才不至于使自然混乱或瓦解,从而真正有益于人类的长远利益。
纵观古今中外,从价值的角度来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外乎三种观念:一是“极端的人类中心论”,即认为“人是万物之灵”,是自然的中心、主宰、征服者、统治者。二是“极端的自然中心论”,认为有独立于人类实践之外的自然价值,主张以生态为中心、一切顺应自然。三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论”,并不反对或否定一般意义上的“人类中心论”。马克思主义认为,价值是与人相联系的范畴,离开了人,就无所谓价值。人是不同于一般生物的高级生物,人发展成熟到一定阶段具有超越自我的能力。人应该尊重、保护、合理利用自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三)人水和谐是治水实践的更高境界。人类的治水历程,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人类利用河流并听命于河流的自然阶段,大致相当于原始社会时期。虽有保护居民区的护村堤埂,但人们对水的自然状态无力加以明显的改变,不得不听命于大自然的主宰。二是人类利用河流并抗御河流的阶段,大约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时期。人们有能力一定程度地控制洪水的威胁,也有条件兴建较大型的灌溉和航运工程。但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仍然有限,严重的旱灾或水灾还常常成为改朝换代或重大社会动荡的直接原因。三是改造河流为人类服务的阶段。随着科学技术的巨大发展和生产力的迅速提高,人类支配河流的能力远远超过历史水平,但也带来对河流健康的伤害。四是人类与河流和谐发展阶段。当主要依靠工程技术措施治水出现困境时,人们重新认识到,人类与河流的关系应该是既要改造和利用,又要主动适应和保护。人类要由河流的征服者,转变为河流的朋友和保护者。
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把人类的治水实践推进到人与河流和谐发展的第四阶段,即人水和谐的新阶段。经过我们坚持不懈的努力,人水和谐将从抽象的哲学概念,转变为科学治水生动实践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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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wanggong9402
沙发
不错!很好的文章,可是估计很难实施!比如一条河流,上中游是在一个区域(或国家),下游是在另一个区域(或国家),谁也不想治理,只想开发利用,这个矛盾就会引发互相争夺水资源,会对河流造成更大的毁坏!
2009-08-23 17: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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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eti002
板凳
这样子的领导还算是不错的
2007-06-12 1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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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要说到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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