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1-02-22 22:53:22
来自:建筑结构/武汉老庄结构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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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抗规》6.1.14第3款第一条规定
地下一层柱截面没测纵向配筋不应小于地上一层柱对应纵向钢筋的1.1倍,且地下一层柱上端和节点左右梁端实配的抗震受弯承载力之和应大于地上一层柱下端实配的抗震受弯承载力的1.3倍。
而老《抗规》则是规定,位于地下室顶板的梁柱节点左右梁端截面实际受弯承载力之和不宜小于上柱下端实际受弯承载力。
对于这条规定的变动,该怎么理解,我怎么觉得,新抗规规定不能保证首层柱底屈服的抗震设计机制,还望大家讨论,共同学习,谢谢各位!!!
全部回复(8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kevintong
沙发
我也是这么理解的,只是突然觉得比老规范放松多了,谢谢!!!
2011-02-23 15: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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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ian609
板凳
我的理解是:地下一层柱的上端和节点左右梁端实配的抗弯承载力这3者之和大于地上一层柱下端实配的抗震受弯承载力的1.3倍。简单的来说就是做到让地下室顶板坚固,能当上层柱的基础一样来用!
2011-02-23 1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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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julian609 于 2011-2-23 14: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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