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1-02-21 1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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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通讯员 李建国 生效有)记者从内蒙古水利厅了解到,2010年,内蒙古共解决了139.71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圆满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解决100万人安全饮水的目标任务。这项民生工程,覆盖了全区广大农村牧区,涉及88个旗县(区),关系千家万户,造福百万群众,使广大农村牧区饮水条件和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将抓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解决100万农牧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作为"十件实事"之一。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级水利部门把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作为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务和改善民生的基础工作来抓,着力解决农村牧区氟超标、苦咸水等饮水水质不达标问题和饮水困难问题。通过各级水利部门精心组织,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广大农牧民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新闻媒体和社会的有效监督和大力帮助,全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推进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自治区水利厅采取了5项具体措施。一是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各地、各级政府将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年度工作的考核目标,层层签订责任状,把各项工作和责任落实到每个单位、部门和个人。实行领导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技术指导承包制,层层细化任务,事事明确责任,严格绩效考核,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二是保障投入。自治区水利、财政、发改、卫生等部门协调配合,2010年争取到中央投资5.7亿元,落实自治区配套资金1.9亿元,盟市配套资金1.5亿元,总投入9.1亿元,为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提供了资金保障。三是科学规划。解决饮水安全问题与新农村新牧区、生态移民和小城镇建设相结合,近期与远期相结合,大、中、小工程型式相结合,找好水与水处理相结合,对工程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超前部署,提前开展前期工作,加强项目的水源论证、工程设计审核等各项前期工作,为项目实施作好了各项准备工作。2010年实现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快,开工及时,加快了建设进度。四是狠抓质量。严格项目建设程序和有关技术标准,牢固树立质量意识,集中供水工程全面推行了"四制"管理,全面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工程发挥效益。五是强化服务。自治区多次派出工作组,深入盟市、旗县,入村进户,到工程建设现场,开展调查研究、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解决问题,提供服务,为工程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技术等保障。
饮水安全工程在布局上,突出了3个重点。一是重点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突出、人口集中的地区。如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等地区。二是重点解决牧区饮水安全问题。全区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2010年1号文件精神,下大力气改善牧区饮水条件。全年有33个牧区旗县的32.5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得到了解决。三是重点解决贫困地区和三少民族地区饮水安全问题。自治区对地方财政比较困难的兴安盟和呼伦贝尔市鄂伦春旗、鄂温克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等三少民族地区,制定了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使得这些地区饮水安全工程顺利实施。
在工程形式上,因地制宜地采取了3种主要模式。一是在村庄、人口比较集中的平原地区,建设跨村镇的大型集中供水工程。如,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2010年开工建设并供水运行的二道桥--召庙集中供水工程和头道桥--查干集中供水工程,铺设输水管道672公里,两处工程解决了3.57万人饮水安全问题。二是在村庄布局比较分散的丘陵山区,建设单村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如,乌兰察布市2010年新建的300多处工程,大部分采取这种形式。三是在牧户居住分散的牧区,采取户用水处理设备,对原水进行水质处理,达到饮用水标准。如,锡林郭勒盟对牧区水质超标的牧户配备家用水处理设备,解决了2000多牧户的饮水不安全问题。通过工程的优化布局和工程形式的合理选择,突出了重点,提高了效益,使饮水安全工程发挥的效益更加突出。
截至2010年底,全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已完成建设资金9.1亿元,其中完成中央补助资金5.7亿元,地方配套3.4亿元,建成集中供水工程1277处,分散供水工程832处,在已解决的139.71万人饮水安全问题中,解决氟超标72万人,苦咸水超标19.0万人,水量和方便程度不达标31.4万人,其他饮水不安全17.3万人,超额完成了年度建设任务,在改善和保障民生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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