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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建筑给排水规范条文

发布于:2011-02-18 16:24:18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给排水 [复制转发]
建筑给排水规范(2009版),第4.6.15条,说“……应在室内平顶或吊顶以下0.3m处将管径放大一级”。
其意思是说排水立管(即伸顶通气管)有一个局部膨大的部位,请教这个膨大部分的长度应该是多少呢?
我认为规范里给出了膨大部分的设置位置,但是没有给出长度。我的理解是否有误?
请高人指教,谢谢!

全部回复(2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
  • yyb2012
    yyb2012 沙发
    这一条是针对寒冷地区的,确实规范未给出详细说明,我理解是,从吊顶或平顶往上至屋面部分管径均放大一级。原因,我理解是,考虑凝结水结冰吧?
    2011-02-22 1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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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w-jwei
    w-jwei 板凳
    这个长度主是吊顶下0。3米往上到屋面的通气帽的长度啊!!没有什么疑问的啊!!
    2011-02-22 11: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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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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