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给排水工程 \ 建筑消防给水 \ 请教《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7.1.9条的理解和应用?

请教《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7.1.9条的理解和应用?

发布于:2011-02-15 21:06:15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设有自喷系统的公共建筑,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配电室等没有设置喷头的房间是否应该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第7.1.9条、第97页条文说明、第98页图示,在不设喷头的房间门洞正上方单独再设置一个喷头,且此喷头的溅水盘与门洞上沿的距离不大于150mm,不小于75mm;与门洞的水平距离为300~450mm。可是这些房间门外的走廊已经按规范设置了喷头,而且门洞正上方单独设置的喷头这么低,实际安装后很影响建筑内部的整体装修美观。
我个人认为没有必要再设置,请教大家是如何理解和应用的。

全部回复(10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jingkang971
    jingkang971 沙发

    图集上是指局部应用场所设置喷淋,规范条文解释又是两个厂房,应该以规范为准吧,而且地下室配电房也不适应局部应用场所

    2019-09-11 15:52:11

    回复 举报
    赞同0
  • jiaotiju2006
    jiaotiju2006 板凳
    学习了,谢谢!
    2011-06-12 21:28:12

    回复 举报
    赞同0
加载更多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返回版块

28.34 万条内容 · 712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关于高层消火栓系统分区

关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中:7.4.6.5 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1.00MPa,当大于1.00MPa时,应采取分区给水系统。在此请教下各位:在实际设计过程中,高层消火栓系统如按照“静水压力不应大于1.00MPa”来分区,是否就是理解为: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才需要分区?可是我接触过别人设计的几个高层住宅,基本都是18层以上的建筑就要分区了。对此有点迷惑,恳请各位指教!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