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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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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层消火栓系统分区关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中:7.4.6.5 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1.00MPa,当大于1.00MPa时,应采取分区给水系统。在此请教下各位:在实际设计过程中,高层消火栓系统如按照“静水压力不应大于1.00MPa”来分区,是否就是理解为: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才需要分区?可是我接触过别人设计的几个高层住宅,基本都是18层以上的建筑就要分区了。对此有点迷惑,恳请各位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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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图集上是指局部应用场所设置喷淋,规范条文解释又是两个厂房,应该以规范为准吧,而且地下室配电房也不适应局部应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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