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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据新华社消息,国务院法制办2月9日将财政部、海关总署报请国务院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自境外港口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的船舶,应当依照条例缴纳船舶吨税。应税船舶船长为吨税的纳税人。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纳税人每次可以选择申领一种期限的吨税执照。 根据规定,十种船舶将免征吨税:吨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自境外购买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等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捕捞、养殖渔船;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军队、武警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外交人员、领事官员专用的船舶;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此外,拖船、非机动驳船将减半征收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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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