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1-02-11 15:05:11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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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遇到一个问题,低层建筑只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要设消防水泵房。请教同行高手。
1、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10.1.1 系统用水应无污染、无腐蚀、无悬浮物。可由市政或企业的生产、消防给水管道供给,也可由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并应确保持续喷水时间内的用水量。什么是确保?市政检修停水算不算,按条文说明:目前我国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的水源及其供水方式有:由给水管网供水;采用消防水池;采用天然水源。也就是说,可由市政给水管网供水;
2、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8.6.1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设置消防水池:1 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2 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1 条进水管,且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5L/s。也就是说对于消火栓给水系统满足上述条件可以不设消防水泵房;
3、按《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20O9年版)7.4.3消防给水设施3 城镇市政给水管网直接向消防系统供水(高压系统)1) 当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和水量能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量,且有两条不同的城市给水干管时,可直接向消防系统供水。对于轻危险等级的非重要建筑物场所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经与当地消防局协商,可由一条城市给水干管供水。
对于低层建筑在不设消火栓系统水泵房,仅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需设消防水泵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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