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3-17 22: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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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础知识问答
1、《消防法》是何时公布、何时开始施行的?
答:《消防法》是1998年4月29日公布,同年9月1日起施行的。
2、消防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
3、我国建国以来共颁布了几部消防法律?分别是什么?
答:我国建国以业共颁布了三部消防法律,分别是《消防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由谁负责实施?
答:《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5、《消防法》设定了几类行政处罚,各是什么?
答:《消防法》设定了五类行政处罚,分别是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和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拘留。
6、什么行政处罚?
答: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据行政法规对违反行政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制裁的行政行为。
7、《行政处罚法》规定哪种行政处罚无效?
答:《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8、《行政处罚法》规定只有哪类规范性文件可以设不定期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答:法律。
9、《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几种处罚程序,具体是什么?
答:规定了三种处罚程序。具体是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10、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能否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答:不能。
11、行政违法行为的追责期限为多长时间?
答:二年。
12、《行政复认法》是何时由何机关通过的?于何时开始施行?
答:是1999年4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于1999年10日1日起正式施行。
13、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是否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答: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14、什么是行政诉讼?
答: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15、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否适用调解?
答:不适用调解。
16、什么是举证责任?
答:举证责任就是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的责任。
17、什么是国家赔偿?
答:是指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
18、国家赔偿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答:支付赔款金,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19、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期限为多长时间?
答:二年。
20、新《刑法》是何时开始施行的。共多少条?
答;是199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共452条。
21、《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哪条规定了对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予以处罚?
答:第二十六条。
22、公安消防部门主要管辖哪些刑事案件?
答:主要管辖失火案、消防责任事故案。
23、消防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答: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24、《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有哪些义务?
答: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25、何谓燃烧?
答:燃烧是指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或发烟的现象。
26、什么叫火灾?
答: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27、什么叫“三不放过”原则?
答:(一)火灾原因不清不放过;(二)责任者不处理不放过;(三)不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不放过。
28、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为哪几类?
答:甲、乙、丙、丁、戊五类。
29、什么是着火源?
答:凡能引起可燃物质的热源都叫做着火源。
30、什么是“两谁”原则?
答:是指消防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1、什么是“三自一监督”消防安全机制?
答:是指在消防工作中,社会各单位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机制。
32、何谓防火管理?
答:是社会管理的一种,根据火灾发生和发展的客观规律,为防止火灾发生而进行的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监督等一系列活动。
33、香烟头表面及内部温度为多少?
答:表面温度为200~300℃,内部温度为700~800℃。
34、何谓爆炸?
答: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反产生温度、压力增加或两者同时增加的现象。
35、什么是电气线路短路?
答:在电气线路中裸线或绝缘导线的绝缘破损后,相线之间,相线与零线或大地直接接触,造成电气回路内电流急剧增加的现象。
36、什么是静电?
答:就是附着在物体上很难移动的集团电荷。
37、何谓阴燃?
答:阴燃指没有火焰的缓慢燃烧,通常产生烟和温度升高的迹象。
38、何谓自燃?
答:自燃指可燃物没有外部火花,火焰等火源的作用下,因受热或自身发热并蓄热产生的自然燃烧。
39、燃烧的大三要素是什么?
答:燃烧的三大要素是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
40、什么是完全燃烧?
答:物质燃烧后产生不能继续燃烧的物质的燃烧叫完全燃烧。
41、什么是不完全燃烧?
答:物质燃烧后产生还能继续燃烧的物质的燃烧叫不完全燃烧。
42、燃烧是否一定产生火焰?
答:不一定,固相燃烧就不产生火焰。
43、何谓火灾危险?
答: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和发生火灾可能造成的后果。
44、热传递的形式有哪些?
答:传导、对流、辐射。
45、何谓助燃物?
答:助燃物指与可燃物质相结合能导致燃烧的物质。
46、何谓可燃液体?
答:闪点大于60℃的燃烧液体。
47、何谓易燃液体?
答:系指闪点小于等于60℃的燃烧液体。
48、哪些场所属于公共娱乐场所?
答:(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室内游艺娱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49、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能否吸烟和使用明火照明?
答: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50、什么是化学危险物品?
答:化学危险物品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放射性等危险性质;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和导致人体中毒、灼伤、死亡等事故的化学物品及放射性物品。统称为化学危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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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一)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
1、查明火灾原因和火灾经过。
2、发现、搜集和保全与火灾有关的痕迹和物证。
3、查明火灾事故的性质、责任。
4、查清火灾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
5、从火灾中总结经验教训,主要是指防火和灭火方面的经验教育。
(二)火灾事故调查的管辖
火灾事故的调查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火灾事故的调查按下列分工进行:
1、一般火灾事故的调查由火灾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旗)公安消防机构进行。
2、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由火灾事故发生的县(市、区、旗)或者地(市、州、盟)公安消防机构进行。
3、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由火灾事故发生地的地(市、州、盟)或者省级公安消防机构进行。
跨行政区域的火灾事故的调查,由最先起火地的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相关区域的公安消防机构予以协助。铁路、航运、民航、森林、农垦等系统管辖的单位和个人发生火灾的,由负责对其实施消防监督的系统公安消防机构调查处理。对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管辖发生争议时,由省公安厅消防局指定管辖。
(三)火灾现场的保护
1、现场保护的范围
通常情况下,火灾现场的保护范围包括燃烧的全部场所以及与火灾相关的一切地点。保护范围确定后,禁止任何人(包括现场保护人员)进行保护区,更不得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对火灾痕迹和物证,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管护。
但是考虑到生产的需要,在确定现场保护范围时,对那些一经停产将会造成区大经济损失的场所或部位,要首先进行分析研究,可以不停产的坚决不停,可以恢复生产的尽快恢复。对于起火点比较明晰的火场,不论燃烧范围多大,也应该把保护区圈定在最小限度,尽量减少停产造成的间接损失。
2、保护现场的方法
(1)灭火中的现场保护
消防指挥员进行火情侦察时,应注意发现和保护起火点,在起火部位的灭火行动,特别是扫残火时,尽量不实施消防破拆或变动物品的位置,以保护燃烧后的自然状态。
(2)勘查前的现场保护
a、露天现场:首先在发生火灾的地点和留有火灾痕迹、物证的一切场所的周围,划定保护范围。在情况尚不大清楚的时候,可以将保护范围适当扩大一些。待勘查工作就绪后,可酌情缩小保护区,同时布置警戒。对重要部位可绕红白相同的绳旗划警戒圈或设置屏障遮挡。如果火灾发生在交通道路上,在农村可实行全部封锁或部分封锁,重要的进出口处,布置路障并派人看守;在城市由于行人、车辆流量大、封锁范围应尽量减小。
b、室内现场:对室内现场的保护,主要是在室外门窗下布置专人看守或者对重点部位加封;以现场的室外和院落也应划出一定的警戒范围。
c、大型火灾现场:可利用原有的围墙、栅栏等进行封锁隔离,尽量不要影响交通和居民生活。
(3)勘查中的现场保护
现场勘查是现场保护的继续。有的火场需要多次勘查,因此在勘查过程中,任何人都不应有违反勘查纪律的行为。在清理堆积物品、移动物品或者提取物证时,在动手之前必须拍照或采取其他方法保存和保全物证。
(4)痕迹与物证的保护方法
对于可能证明火灾蔓延方向和火灾原因的任何痕迹、物证、均应严加保护。为了引起人们注意,可在留有痕迹、物证的地点做出保护标志。对室外某些痕迹、物证、尸体等应用席子、塑料布等加以遮盖。
(四)火灾事故调查常识问答
1、什么叫火灾?
答: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2、我国现行火灾统计将火灾划分为哪几个等级?
答:划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一般火灾三个等级。
3、特大火灾、特大火灾、一般火灾各自的条件是什么?
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燃烧事故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或死重伤20人以上;居民受灾50户以上;烧毁财物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燃烧事故为重大火灾:列亡3人以上;重伤或死重伤10人以上;居民受灾30户以上;烧毁财物直接损失30万元以上。
不具有前两种情形之一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四、消防设施
(一)消防设施的分类
消防设施可分为公共消防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两类。
公共消防设施主要有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
建筑消防设施可分为可移动消防设施和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可移动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其他灭火工具、防毒面具、缓降逃生装置等;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包括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火灾事故广播及通讯系统、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防火防烟分隔设施、消防电梯等。
(二)几种消防设施的简述
1、水灭火系统
水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水灭火系统除过氧化物、轻金属、高温粘稠的可燃液体及其他用水扑救会使对象遭受严重破坏的火灾不适宜用水扑救的火灾情况外,可应用于各类民用与工业建筑。
消防给水系统可分为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按消防水压要求分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和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按用途分为生活、消防合用给水系统,生产、消防合用水系统,生活、生产和消防合用给水系统,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按管网布置形式分为环状管网给水系统和枝状管网给水系统;室外消火栓按设置条件分为地上消火栓和地下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按压力分为低压消火栓和高压消火栓。
普通室内消水栓的形式可以分为单出口室内消火栓和双出口室内消火栓两种,其主要由阀体、密封垫、阀门、阀杆、阀盖、手轮和进出水接口等部件组成。低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室外消防给水管网所提供的水压和水量及室内消防对水压、水量等要求,可分为无加压消防水泵、无水箱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设有消防水箱的室内消水栓给水系统,设有消防水泵和水箱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按消防给水系统服务范围分为独立的室内高压(或临时高压)消火栓给水系统和区域集中的室内高压(或临时高压)消火栓给水系统;按建筑高度分为高度低于50米的高层建筑一次供水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高度超过50米的高层建筑分区供水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一种能自动启动喷水灭火,并能同时发出火警信号的灭火系统,根据系统中喷头开闭形式的不同,分为闭式和开式两大类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干、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循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开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又可以分为雨淋系统、水幕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人们为了早期发现通报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火灾,而设置在建筑物中或其他场所的一种自动消防设施。它主要由触发器件、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消防控制设备、电源等组成。触发器件主要包括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探测器可分为感温式火灾探测器、感烟式火灾探测器、感光式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复合式火灾探测器等五种。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基本形式有: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五、灭火常识
1、固体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胺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进行扑救。
2、液体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进行扑救。
3、气体火灾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进行扑救。
4、带电物体火灾应选用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进行扑救。
5、扑救金属火灾的灭火器材应由设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协商解决,目前我国还没有定型的灭火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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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物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是两栋建筑物之间,保持适应火灾扑救,、人员安全疏散和降低火灾时热辐射等必要的间距。
防火间距主要受辐射、热对流、建筑物外墙开中面积、建筑物内可燃物的性质、数量和种类、风速、相邻建筑物高度、建筑物内消防设施水平、灭火时间等因素的影响。
确定防火间距的基本原则是:考虑辐射热的作用、考虑灭火作战实际需要、考虑节约用地。
高层民用建筑之间及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M)
建筑类别 高层民用建筑 裙房 其他民用建筑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高层民用建筑 13 9 9 11 14
裙房 9 6 6 7 9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建筑类别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6 7 9
三级 7 8 10
四级 9 10 12
(二)建筑防火常识回答
1、何谓防火间距?
答:防火间距是两栋建筑物之间,保持适应火灾扑救,、人员安全疏散和降低火灾时热辐射等必要的间距。
2、如何确定两建筑物间的防火间距?
答:两建筑物间的防火间距指的是相邻外墙间的最近距离。如果外墙上有凸出物门廊、阳台、窗、木挑檐等燃烧体构件,则防火间距应从凸出部分的外缘算起。
3、何谓疏散?
答:引导人员向安全区撤离。
4、建筑物按使用性质可分几类?
答:可分三类,即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农业建筑。
5、建筑物按建筑结构形式可分为几类?
答:可分为六类,即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结构、钢混结构、钢结构。
6、建筑按建筑高度或层数可分为几类?
答:可分为三类,即单层、多层建筑,高层民用建筑,高层工业建筑。
7、何谓防火分区?
答:所谓防火分区是指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划分出来的、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区域。
8、何谓防烟分区?
答:为有利于建筑物内人员安全疏散与有组织的排烟,而采取的技术措施。防烟分区能使烟气集于设定空间,通过排烟设施将烟气排至室外。
9、何谓消防扑救面?
答:把登高消防车能靠近高层主体建筑,便于消防车作业和消防人员进入高层建筑进行分抢救人员和扑灭火灾的建筑立面称为该建筑的消防扑救面。
10、地下室的概念是什么?
答: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一半者。
11、半地下室的概念是什么?
答: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3/1,且不超过1/2者。
12、建筑物的安全疏散设施主要包括哪些?
答:建筑物安全疏散设施,包括安全出口、疏散楼梯、走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和辅助救生设施等。
13、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几级?
答: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
14、何谓竖向防火分区?
答:竖向防火分区是指耐火性能较好的楼板及窗间墙(含窗下墙),在建筑物的垂直方向对每个楼层进行的防火分隔。
15、防火分区的作用是什么?
答:在建筑物一旦发生火灾时,可有效地把火势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减少火灾损失,同时可以为人员疏散、消防扑救提供有利条件。
16、疏散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宜小于多少米?
答:1.10米。
17、何谓消防车道?设置消防车道的目的是什么?
答:消防车道是供消防车灭火时通行的道路。其目的在于一旦发生火灾后,使消防车顺利到达火场,消防人员迅速展开灭火战斗,及时扑灭火灾。
18、何谓最终安全出口?
答:疏散路线与安全区交界处的出口。
19、根据防火要求,楼梯间可分为几种形式?
答:可分为四种形式,即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火烟楼梯间和室外楼梯间。
20、何谓疏散楼梯?
答:符合防火要求的并作为竖向疏散通道的室内、室外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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