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上岗法制教育提纲----------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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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大家好!首先欢迎各位成为公司的一员,今天有幸相聚一起,共同就一些话题探讨。
一、确立正确的工作理念。美国肯尼迪总统在就职演说时讲过一句名言:“不要问国家为你做了什么,而问你为国家做了什么“,我想套用这句话表达一个人应有的择业观念,即:“不是问企业为我做了什么,要问你为企业能做什么”。一个人无论到了哪个单位,不能只讲索取,不谈奉献,先看这个单位能给我什么,提供什么,而不问自己能做什么,能给单位带来什么,如果有这样的思想或想法,那是非常要不得的,肯定要吃亏的。因为逻辑和经验告诉我们,一个人有奉献不一定有相应的收获,但只索取不奉献,你肯定什么也得不到。孙子兵法讲:将欲取之,必先予之,说得就是这个道理。因此,永远不要为薪水而工作,而活着,要把工作看作一项蕴含成长的契机。
二、规化可行的职业生涯。过去大学生一毕业分配一个单位,从一而终,基本选择余地,现在时代不同了,社会进步了,实行市场经济,人的流动性很强,因此一个人的职业规划就特别重要,一个人一生要做什么,靠什么吃饭,真的应该好好地想想,不要随波逐流,得过且过。人的一生很短暂,二十三岁之前上学,什么也做不成,五十几岁想做什么已没有精力和机会了,屈指算来,工作过程也不过二十几年,因此人不能没有职业规划,否则会一生蹉跎,悔之晚矣!同时有了规划,能不能实施,能不能坚持个十几年,也是个问题,这个事情真的很值得各位深思。古语讲得好: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一个人三十岁前一定要奠定自己的职业生涯基础。各位,真的是这样,千万别 “白了少年头,空悲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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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这里面涉及到的犯罪主要有:《刑法》134条第1款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4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第1条第2款)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9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第4条)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要注意这几个方面。
(2)企业管理和合同签订。第165条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166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167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168条(《修正案》第2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从事企业管理和物资采购工作的人员要注意这几个方面。
(3)财务会计。第161条(《刑法修正案(六)》第5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第162条之一(《修正案》第1条)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要注意这几个方面。
(4)人身权利和社会秩序。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92条第1款聚众斗殴罪;第293条寻衅滋事罪。每个人都要把握。
(5)公司财产和业务往来。第382条贪污罪;第384条挪用公款罪;第385条受贿罪;第387条单位受贿罪;第389条行贿罪;第391条对单位行贿罪;第392条介绍贿赂罪;第393条单位行贿罪。每一个人都要把握(因为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等同于国家工作人员,所涉罪名完全一样。如果是非国有公司涉及到的罪名是:第163条(《刑法修正案(六)》第7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164条(《刑法修正案(六)》第8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第271条第1款职务侵占罪;第272条第1款挪用资金罪)。
今天我们共同学习就到这里,祝同学们在新的岗位工作愉快,大展宏图,早出成绩!
谢谢大家
二OO九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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