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3-15 18:05:15
来自:商易宝社区/甲方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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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也许有点哗众取宠,讨论的却是个严肃的问题。
从合同角度来讲,业主、监理、施工单位(承包商)都是平等的合同主体,都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想必大家都明白,可事实上在工地上业主和监理,不照章办事、无合同观念的为所欲为,使得在竞争环境本来就处于劣势的施工单位更加难于生存。
发起这个话题给施工单位的苦难弟兄一个宣泄的渠道。
你可以慷慨陈词,发泄你的不满。你可以娓娓道来,享受别人倾听的快乐。
当然,也别忘了出一个如何改变施工单位地位的主意,不要当一个“有主张没办法的人”。
另外,要懂得保护自己哦,不要指名道姓,更不能谩骂和恶语伤人。
为施工单位争取一个平等的生存环境而努力!(这句话有点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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