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2-10-10 20:10:10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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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遇到一个“难题”:一新建六层综合楼,一、二层为商店,三到六层为办公用。室内消防用水为15L/S,室外为20L/S。和本楼相邻的一栋楼为七层宾馆,设有消火栓及自喷系统,其消防水池为250立方。
为节约投资,我想合用消防水池,为此甲方也和宾馆一方也就此达成协议,但其中存在的问题是:宾馆及其消防泵房为本地建筑院设计,水池为矿山院设计,而本办公楼为民用院设计,为了向消防部门申报,设计院肯定必须出具意见。
请教,此意见该如何写?可以合用的理由?
全部回复(3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monkey6810
沙发
同意 ZJF2002 仁兄高见!!
2002-10-14 17:12:1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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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m2000
板凳
消防泵房也可合用
2002-10-12 10:50:12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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