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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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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大佬,18层的房子,每层设一个双头消火栓,同一消火栓需要两根立管供水吗?如果说保证双立路供水,我可以从另一塔楼引一条消防立管,保证双路供水,可不可以取消双栓中的一条立管?
遇到了一点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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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回复 举报
问2,我认为不应该算综合楼,看建筑专业是怎么定性的了。-1,-2应该设喷淋,属于经常有人停留的高层地下室。
问3,这时老题了,各地规定不一样,我们这的规定是如果定性普通住宅就不用,如果定性综合楼应该设。
对于问3,即将实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0(高低规合并版)中对一个问题有了明确的说法了,以下是引用新建规条文:
5.4.7 居住建筑与商业设施等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部分与商业设施等部分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和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实体隔墙完全分隔,且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为居住部分服务地上车库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的疏散楼梯应按本规范第6.4.4条的规定进行分隔;
2 居住部分和商业设施等其他功能场所的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防火设计,应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或商业服务网点的规定执行。
其实就是建规2006版的说法,只是高规中没有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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