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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介绍
2003年3月27日,人事部、建设部以人发[2003]25号文下发了“关于印发《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标志着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制度正式启动,这是勘察设计行业全体电气专业技术人员的一件大事,受到大家的普遍关注,也是勘察设计行业应对入世的重要措施之一。
1.实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制度的必要性
在我国,提出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执业制度的设想由来已久。还是在改革开放初期的八十年代,有关部门在与国外工程设计界接触时发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那些涉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执业,如建筑师、工程师、医师、律师等职业都制定了严格的个人执业制度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其中对建筑师、工程师实行执业注册已成为国际上的一种惯例。
1.1 实施注册执业制度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从2001年12月起,我国已经成为WTO的正式成员,根据我国对世贸组织的承诺,勘察设计咨询市场三年部分开放,五年全部开放,国外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将进入我国市场开展设计咨询服务,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如果我国还未实行全行业的执业资格注册制度,我们也不可能对进入我国市场的国外设计人员提出执业资格互认准入的要求,同时我们的设计人员也不可能进入已建立个人执业制度的国家,这就意味着我们的勘察设计市场是一个不设防的单边市场,在同国外设计咨询行业的竞争中,我们会处在不平等的、极其不利的被动地位。所以在勘察设计行业实行执业资格注册制度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2 实施注册执业制度是深化设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当前我国工程设计资格管理实行的是单位资格,主要是依照具有某种等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数量来判定,这种办法虽然从总体上管住了单位的资格,但对于单位内设计人员的设计能力与水平缺乏定量、有效的评定,加上单位内部技术责任制不够明确,对工程设计项目主持人或主要设计人的资格、水平并未能控制住。实行单位设计资格与个人注册资格的有机结合,便于对一个单位的资格作出更全面、准确的评定。由注册师负责本单位设计工作的关键岗位,将有利于提高工程设计的质量与水平,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将过去重点管理设计单位的做法逐步转向对注册师实行重点管理与监督的做法上来,并通过颁布注册法规,对注册师的权力、义务与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使我国工程设计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1.3 实施注册执业制度可以强化建筑师、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的设计需要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由国家认可其职业资格的人员来进行。获准注册的建筑师、工程师才能负责设计工作的关键岗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对于改变过去我国处理工程事故以及解决由工程设计引起的民事纠纷无法可依的状况、促进设计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从而确保设计质量,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公众社会利益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同时,这也相应地提高了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的社会地位。
1.4 实施注册制度是不断提高设计人员业务水平和队伍整体素质的一种激励机制
设计工作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这支队伍必须具备良好的人员素质,而从业前的专业技术教育,从业后的工程实践和继续教育是提高设计人员业务素质的主要途径。目前,我国设计队伍整体素质与社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在设计人员培养和从业的全过程中,缺乏能动性的、自我激励的机制。确定专业人员技术职称采用的是以软标准评议为主的办法,难以避免论资排辈、职称与岗位脱节等弊病。特别是这种职称终生有效,与继续教育脱钩,起不到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作用。实行注册制度的基础环节是对大学本科教育进行严格的评估,保证毕业生的培养质量。毕业生从事设计工作后,要接受设计全过程的实践训练,并通过注册考试方能取得注册资格。只有通过注册,才能在设计工作中担任一定的职务,才能在设计岗位上享有相应的权力和注册师的待遇,并承担一定的责任。这将激励工程技术人员从大学教育开始就不懈地努力,以尽快成为一名注册师作为自己奋斗进取的目标,从而有利于加速人才的培养。为取得注册资格而设立的考试除要求技术人员掌握本专业的知识、技能外,还要熟悉了解相关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常识,熟悉工程建设有关的行政、技术法规与规范标准。同时,注册不是终身制,随着建筑科学和技术理论的发展,标准、规范和相关法规的不断更新与完善,设计人员在获得注册资格后,还要参加继续教育,接受定期复核。这就要求注册师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使其技术水平和从业能力始终保持在一个较高层次上。这对提高设计人员业务水平和队伍整体素质无疑是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
1.5 实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制度的必要性
从19世纪第二次技术革命——电力技术革命以来,电就成为人类生活不可缺少的部分,它为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带来了无法估量的促进作用。同时,由于电所具有的特性,如果使用不当,也会给人们带来灾难。电气专业既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专业,也是一个最具有高新技术发展前景的专业,几乎所有的工程项目都涉及电气专业,是工程项目中最重要的专业之一。
电气专业在勘察设计行业中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电力系统规划设计、发电、输变电、配电系统电气接线、设备选型及安装设计;电气照明系统接线、设备选型及安装设计;防雷、接地系统设计;电缆敷设设计;电气传动及控制系统设计;电气设备的继电保护设计;电气设备的测量、信号及监控系统设计;安全报警及火灾监测系统设计;智能化建筑物的综合布线设计等等。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公众利益和生命安全问题,对社会和经济发展影响较大,是属于社会通用性强、高风险、高难度的工作,需要基础理论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注册专业人员来从事这项专业工作。全国勘察设计单位的电气专业从业人员有约10万人,因此为了加强管理,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与水平,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实行强制性准入控制的执业资格是很有必要的。
2.我国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执业制度建立的情况
1995年9月,国务院以第184号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1997年9月,建设部、人事部以建设[1997]222号文印发了《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暂行规定》,从此,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试点并逐步推广开来。目前全国已经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分别达到14000多人和25000多人。
2001年1月,人事部、建设部以人发[2001]5号文正式出台了《勘察设计行业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以下简称5号文),这个文件是人事部、建设部经过两年的工作,特别是通过2001年的工作,在专家论证、部门论证协调的基础上形成的,它是建立全行业注册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我国注册工程师制度的全面启动。总体框架将我国勘察设计行业执业资格注册制度分为三大类:即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和注册景观设计师,其中,注册工程师又分为17个专业,包括土木、结构、公用设备、电气、机械、化工、电子工程、航天航空、农业、冶金、矿业/矿物、核工业、石油/天然气、造船、军工、海洋、环保,基本上反映出了勘察设计行业的特点,同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也是相一致的。
5号文颁发以后,各专业注册执业制度建立的步伐加快,2002年4月,人事部、建设部以人发[2002]35号文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等管理制度,并于2002年进行了第一次执业资格考试。2003年4月,人事部、建设部分别以人发[2003]24、25、26、27号文印发《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等管理制度,并将于2005年进行第一次执业资格考试(由于“非典”等影响使得考试时间推迟)。其他专业的注册工程师执业制度也将在5号文的指导下逐步开展起来。
3.国内外注册工程师执业制度简介
世界上发达国家一般都实施注册工程师执业制度,但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在注册条件、管理上也不尽相同,存在一些差异。下面对部分发达国家注册执业制度情况作一简介。
3.1 美国
(1)代表美国职业化工作的是美国国家勘察设计考试者理事会(NCEES), NCEES在全美国设有4个大区70个注册局。
(2)美国的注册工程师考试分为基础知识(FE)考试和实践知识(PE)考试, NCEES负责提出考试大纲、征集并组织考题、建立题库,评阅考卷、评分。考生除通过大学正常的毕业考试并获得学士学位外,还必须通过NCEES组织的基础考试。考试由NCEES统一命题,各州自行决定考试及格分数线及通过考试的比例。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实践考试采用开卷方式。
(3)有关注册工程师的法律、法规各州自定。但全国一致的规定是取得注册工程师资格必须具备3Es:
①EDUCATION(取得学士学位并通过NCEES的基础考试);
②EXPERIENCE(实践年限各州不同,加州为2年,纽约州为4年);
③EXAMINATION(通过NCEES的实践考试)。
3.2 加拿大
(1)加拿大职业工程师理事会(CCPE)是加拿大职业工程师的行会, CCPE有12个省级团体会员。加拿大法律规定了CCPE具有立法、解释、执行的权力。CCPE代表国家制定统一标准、规定、章程供各省级协会使用,作为省级协会职业化工作的依据,并代表国家进行省级协会之间的协调;进行国际交流和进行教育评估。
(2)加拿大的注册工程师注册时需要满足两个基本条件,再通过三个步骤取得。
两个基本条件为:
学历——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所毕业的大学要通过CCPE的教育评估,以保证统一的教育质量。
工作经历——4年。由CCPE制定统一标准和要求,各省协会负责执行。
三个步骤为:
专业考试——包括法律、法规、工程技术知识。由CCPE制定考试大纲和样题,统一协调考题的难度,各省组织编制考题、组织考试。通过教育评估的大学,其毕业生可以不考专业技术,但要考法律法规及工程管理等。
语言考试——必要的语言表达能力(两个省要求法语,其余为英语)。
推荐书——关于人品、职业道德、技术水平,由三位注册工程师推荐。
(3)各省协会负责对申请注册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注册。取得注册许可证书的工程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 CCPE制定了继续教育的规定,各省协会对每个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和考核情况都有档案记录。
(4)加拿大所有注册工程师在注册许可证上是不注明专业的,不论是机械工程师还是电气工程师,统称职业工程师(Professional Engineer)。法律本身并不限制某一专业的职业工程师去承担其他专业的业务,但职业工程师必须对所承担的业务质量负责。加拿大所有工程项目管理层和项目负责人都必须进行注册。
3.3 德国、法国
德国和法国的执业注册制度基本相同,即由各相关协会所属的注册委员会把符合条件的建筑师、规划师、工程师的姓名及有关情况登录到相关的《名册》,《名册》公开发行,提供给社会各界使用。注册师的注册条件是:
(1)三年以上大专或大学本科学历证书;
(2)三年以上大专或大学考试成绩单;
(3)四年以上实际职业活动经验;
(4)有从事职业活动的场所或机构;
(5)愿意按照注册师的职责承接任务;
(6)学历不够的,在注册师领导监督下从事至少七年的职业实践活动,并进行成绩测试。
3.4 中国香港
(1)香港工程师学会是香港职业化工作的法定组织,学会会籍获政府认可为公务员(职业工程师)入职资格。学会负责制定香港工程师标准及资格,选举代表工程及资讯科技界的特区政府立法会议员。
(2)香港工程师学会下设的评审团体负责制订工程教育、培训及专业资格审查标准;评审大学学位、高级文凭或同等课程;制订培训计划及标准,为公司培养工程师;审查会员经验及资深程度。
(3)香港的工程技术人员可通过三个途径申请成为工程师学会的正会员:一是工程毕业生培训途径;二是专业经历途径;三是资深经验途径。
(4)香港的注册工程师执业制度是建立在工程师学会正会员基础上的,凡是工程师学会正会员,只要具有一年香港的专业工程实践,即可申请注册;英国的IEE会员,只要具有一年香港的专业工程实践,也可申请注册。
3.5 我国的注册工程师执业制度
我国的注册工程师执业制度在架构上类似于美国,管理上由政府主导,执业制度由人事部和建设部联合发布,具体管理工作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及有关专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具体内容包括:
(1)一个科学、公正的评价体系:一般按照国际通行做法,资格的评价基于三条标准:教育标准——大学教育;实践标准——4~5年的职业实践;考试标准——通过基础和专业考试。
(2)一个动态管理的注册体系:每二年为一个注册周期。每一个注册周期内有职业道德,继续教育等要求。
(3)一个具有法律地位的执业责任体系:执业师的责权利是通过法律规章明确的,对执业人员的权力既有保护又有约束,既赋予权力同时又赋予责任。
(4)一个严于管理的监督机制:建设部、人事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对注册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执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4.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制度筹备情况
根据5号文要求,从2001年初开始,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在行业内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西北电力设计院和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为依托单位,并从两院抽调专家组成筹备工作组。筹备工作组走访有关部门,学习了解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编制的经验;登陆美国勘测设计考试者委员会网站(
www.ncees.org),学习了解美国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有关情况,并翻译了电气专业考试的相关资料;提出了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初稿)。
在做了大量工作的基础上,经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同意,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于2001年7月31日邀请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铁道部建设管理司、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化工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冶金建设协会设计委员会、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中国石化勘察设计协会、中国轻工业勘察设计协会、煤炭勘察设计协会等单位的领导及专家在京召开了“建立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制度筹备工作会议”,在充分征求各有关行业意见的基础上,经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了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电气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和注册电气工程师专家工作组(以下简称专家工作组)。
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情况,结合电气专业实际编制了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有关管理制度,经征求各行业意见组织有关人员讨论修改后上报全国委员会。期间,2002年7月12—27日,专业委员会组织考察组,赴加拿大、美国和香港进行了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制度考察。考察期间访问了加拿大职业工程师理事会(Canadian Council of Professional Engineers,简称CCPE)、美国国家勘察设计考试者理事会(National Council of Examiners for Engineering and Surveying,简称Ncees)、加利福尼亚州职业工程师和土地测量师局(Board for Professional Engineers and Land Surveyors)、香港工程师学会。通过访问,考察组对加拿大、美国和香港现行的工程师注册体制、管理、程序和方法有了较深的理解,对促进我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制度的建立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专家工作组于2001年8月24—25日在西安召开了成立大会,成立了由电力、机械、建筑、煤炭、水利、铁道、化工、有色冶金、钢铁等行业的31名专家组成的专家工作组,制定了工作计划,先后召开了多次全体会议,编写考试大纲、设计试题结构和考试题库。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由于电气专业是一个基础专业,涉及到供配电、建筑电气、电气传动、发电、输变电、电力系统等各个方面,所以,专业考试将综合考虑,既保持电气专业的统一性,还要考虑不同的专业分工上的差异。
5.注册电气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人事部、建设部人发[2003]25号文印发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明确,注册电气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发电、输变电、供配电、建筑电气、电气传动、电力系统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电气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1)电气专业工程设计;
(2)电气专业工程技术咨询;
(3)电气专业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
(4)电气工程的项目管理;
(5)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
(6)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就电力工程而言,注册电气工程师应在下列设计文件(对应于原来图纸级别规定的三级及以上图纸)上盖执业专用章,并对其盖章的设计文件负责:各设计阶段的电气说明书、电气总平面图、系统配置图、电气设备选择、主要电气计算、防雷、接地、高压电气设备平、断面图,以及其他可能涉及社会公众财产和人身安全的电气设计文件;电气专业的修改设计文件。
6.注册工程师执业制度的法律保证
2005年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7号发布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作为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部门规章,为注册工程师执业制度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证。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章“权利和义务”中明确规定,注册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工程师称谓;
(二)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三)依据本人能力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四)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五)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六)接受继续教育;
(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八)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注册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二)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三)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五)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勘察、设计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六)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七)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八)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九)在本专业规定的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十)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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