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3-13 11:11:13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建筑防火规范第8.6.3条,第一款,应该在建筑物的最高部位设置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
这条的条文解释,应在建筑物的顶部(最高部位),设立重力自流水箱。
高规7.3.5,消防水箱应设置在高层建筑群内最高的一幢高层建筑的屋顶最高处。
请问各位水友,“顶部(最高部位)”怎么理解,“顶层最高处”含义?
正常情况下,他们两个含义应该是屋顶水箱间是在建筑物屋面面层以上,单独形成的不计入建筑高度的那部分构筑物。
出现问题:现在设计中空调机房有时候放到屋顶和水箱间同一个高度,新规范规定空调机房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那么这个时候水箱高度是否还满足建筑物最高部位这个概念那?
1,这样情况下同一个高度符合规范吗?
2,要不空调机房上再加一层水箱间?
3,空调机房原来没有喷洒但也设置消火栓,大家又怎么考虑这个问题那?
4,2不行的话,就像钢屋架屋顶不能设置水箱那样,把水箱和罐弄到下面,设计一个大罐?
全部回复(8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kibo
沙发
2006-03-18 11:12:18
赞同0
-
sorry222
板凳
楼上的,第二条?你我的意思不一样吗?
2006-03-18 10:14:18
赞同0
加载更多同意,是一样的。
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