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3-12 1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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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南方地区)的通知
建标[1996]5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建标(90)407号文的要求,由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主编的《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南方地区),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70-96,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房地产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房屋科学研究院负责归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主编单位负责,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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