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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交通厅新年第一次党委会集体学习《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发布于:2011-01-07 13:31:07 来自:商易宝社区/行业脉动 [复制转发]
1月4日,青海省交通厅召开2011年第一次党委会,厅党委班子成员集体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2010年印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厅党委书记杨伯让做了深入细致的学习辅导。
  杨书记在学习辅导中讲到,新的《规定》是中央在全面总结1998年《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近几年来全党全国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情况、新任务而修订的,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规定,对于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为推定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杨书记指出,近年来,全省交通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发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各级党委和纪检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和监督检查,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逐年提高。但仍有不少薄弱环节,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和改进。
  杨书记强调,推进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要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完善“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齐抓共管的的机制。二要抓好“五个环节”(即抓什么、谁来抓、怎么抓、抓得怎样、抓得不好或出了问题怎么办),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责任主体、明确责任内容、明确责任追究的具体措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三是要强化检查,严格考核,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四是要准确临街责任追究的内涵,赏罚分明,客观公正,严格责任追究,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以落实。
  杨书记要求,全省交通系统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一定要站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把党和人民的事业推向新的辉煌的高度,认真学习、全面领会《规定》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为实现交通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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