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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猫事件水落石出!

发布于:2006-03-10 10:42:10 来自:站务休闲/闲聊茶吧 [复制转发]
虐猫事件水落石出!

虐猫事件当事人公开检讨书 详述拍摄全过程
2006年03月10日 08:05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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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将图在网上公开的人并非什么有良心的正义之士”

李跃军在自己的检讨书中忏悔说:“为了蝇头小利,使自己的人格变得十分低下。我对不起的人太多太多,玷污了神圣,玷污了崇高,玷污了形象,我愿接受组织和单位的任何处理,我愿接受善良国民的正义谴责。”

但同时李跃军也宣称:第一个将图贴到网上公开的人并非什么有良心的正义之士。他解释说,每个卖片的人都会经常遇到几个所谓的大学生,说自己没有经济来源,能不能先发部片过来。一般情况下都会发一两部给其观看,但这些人会得寸进尺,大概是哪个卖家没有满足他们的要求,他们便恼羞成怒,将图片贴到网上公开,没有这种心理倾向的人是得不到片子和截图的。

据记者了解,最初将虐猫视频公开发布在网上的是猫扑网民“碎玻璃渣子”。

昨日,一位熟悉“碎玻璃渣子”的猫扑网民替其回应说:“这种片子在网上偶然找到并下载并不是不可能的,而且作为一个爱好小动物的人来说,在收集动物视频的过程中偶然收集到这个东西是合理的。从‘碎玻璃渣子’的帖子内容可以看出来他的愤怒是发自内心的。”

萝北县近10个部门参与调查虐猫事件

记者调查发现,李跃军这封公开检讨信最初是被发布在萝北县人民政府网站上的。昨晚,该网站的工作人员郭先生说:“李跃军的检讨书是9日凌晨一点送到我们网站的,然后我们就全文照发了。”据悉,李跃军的检讨书是萝北县人民政府的有关人员送交该政府网站的。

据了解,虐猫视频中关键人物被披露后,引起了萝北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萝北县人民政府当即派出工作人员对萝北县人民医院的王某和萝北县广播电视局的李跃军展开了调查,并找到了曾一度“失踪”的李跃军。而李跃军在接受调查中,写就了这封检讨书。

据悉,为了此次虐猫事件,萝北县人民政府还专门召开了紧急专题会议,萝北县纪检、宣传、检察、法制、监察、公安、文化、林业、科信等部门参加了这个会议,各部门并对虐猫事件调查处理情况作了汇报。

萝北县称将给公众一个满意的交代

昨日,萝北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此次紧急专题会议的主要内容。其称,从前段调查情况看,可以认定虐猫事件拍摄现场为萝北县名山沿江风景区,萝北县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和职工参与了拍摄过程,其中有一名已经主动承认了参与该事件的事实。虽然参与者参与的原因、动机以及是否被其他组织引诱、利用还有待进一步查证,但此事在萝北发生并有萝北人参与,县政府对此表示极大的愤慨、强烈的谴责并表示遗憾。

“考虑到参与者的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其行为与其从事的职业极不相称,所以,从即日起由当事人(李跃军)所在单位立即停止其工作,接受调查,等待进一步处理。鉴于其中一名可能参与事件的嫌疑人(萝北县人民医院王某)不知去向,责成其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采取多方面、有力度的措施,尽快取得联系,使其主动返回本单位,就本事件作出明确的解释。”

另据了解,萝北县有关部门已经多次到过王某的家中,劝说其家人主动联系王某,希望她能尽快出现将事情说清楚。一旦王某出现,有关部门也将要求其写一份检讨材料,同样在该政府网站上公布。

据称,在这次会议上,萝北县人民政府还责成有关部门对虐猫事件参与者的参与过程进行深入调查,尽快查清事实,依照党纪、政纪和法律做出严肃公正的处理,给社会、媒体和网民一个满意的交代。对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细致研究,并向上级主管机关和法律权威部门请求协助,为今后对参与者进行处理提供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不过,对于萝北县政府采取的公安等多个部门的联合调查行动,也有言论认为:目前我国还没有禁止虐待动物的法律,所以“虐猫事件”事关道德,无关法律!警方无权调查“虐猫事件”,用人单位暂停或者撤销当事人的工作与职务也不妥当。国家应加紧制订相关的动物保护法,依法来保护动物、制裁肆意虐杀动物者。

“看这些片子的人都是心理变态者”

拍摄者详述制作过程

去年夏天,我通过QQ聊天加了一个网友。对方自称是吉林省的,也非常喜欢拍摄。之后他对我说,有一种片子很挣钱,这种片子不含任何色情成分,不违法,但就是片中的表演者不好找。经过他的介绍得知,这种片子叫美女踩动物。我说我做不了。他说,你什么都不要怕,一不违法,二不用你掏钱,三不用你摄制,你只要联系到表演者就行,拍完后我把片子发给你,你可以拿去卖钱。过了一段时间,朋友找我吃饭,认识了现在片中的表演者(虐猫女子王某,记者注)。看见她我忽然想起了这件事,同她个别交谈时,她也不太情愿,她最担心的是自己的形象在网上曝光。我把那人的话告诉了她,说是看这些片子的人都是心理变态者,都不会让别人知道的。

过了一段日子,我说表演者基本同意了。那个人把时间定在9月的一个星期六中午,在客运站门前见。他告诉我他叫常龙,见到他时他自己开着一辆黑字头的灰色微型车。此人中等个,30多岁。我上车时看见了纸盒箱装着动物及摄像机。然后我找到表演者,便去了拍摄地点。大概10月份以后,他发来了片并汇来了钱,并让我继续帮他物色表演者,打算长期合作,后来他又和我联系了一次,说再拍一次,直到现在也没联系(也不可能再联系了)。

收到片后,我在网上留下了邮箱和QQ号,凡是买片的我都是通过QQ给传过去的,并没有在网上贴图作广告。据所谓的常龙讲,他和crushworld(提供虐猫视频的网站,记者注)不是一回事。两个地方的片子剪到一起大概是其他卖家所为,事情的原委就是这样的。

网络的力量,让“海底捞针”成真

虐猫事件当事人被找到过程

2月28日,网民“碎玻璃渣子”在网上公布了一组虐猫视频截图:一名时髦女子用漂亮的高跟鞋踩踏一只小猫,直至将其脑袋踩爆。此图片迅速引起网友愤怒,并在网络上被广为转发。

随后,愤怒的网民自发调查虐猫地点及虐猫女子的身份,并根据虐猫视频上的网站标志查找到杭州一网络公司,但该公司称自己只是网站域名注册公司,并不知道虐猫视频事件。

3月2日,有网民高价悬赏查找虐猫女子,网络上相继出现了虐猫女子来自杭州、湖北、黑河以及国外等几个版本的说法。

3月4日,网上出现一个新线索:虐猫拍摄地点是黑龙江省萝北县名山镇名山岛公园,虐猫女子是该县人民医院的护士王某,拍摄者是该县广播电视局工作者李某。

3月6日,有媒体记者前往黑龙江省萝北县寻找虐猫事件的两名参与者,未果。

3月8日,黑龙江省萝北县有关部门确认虐猫视频拍摄地点是该县名山镇名山岛公园,并称已对该事件参与者王某、李跃军展开调查。

3月9日,虐猫事件参与者李跃军在网上公布检讨书。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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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
  • mtjs
    mtjs 沙发
    另附:
    保护人比保护猫更重要
    2006年03月07日 13:54 http://blog.sina.com.cn/m/lifu

    字体:大 中 小

    力夫

    我们内心的善到底有多大力量?我们在表达善意和良心的时候,为何常常无意间使用恶的方式?这是我在关注踩猫事件中的困惑。

    针对踩猫恶行的正义判断,这种类似下雨出门要带雨具的反应,并不说明网民具有多么了不起的“善的精神”,因此大家也并不能被这个现象迷惑。

    正义地、或以正义的名义对“事不关己”的坏事,表达愤怒是容易的,但时刻以正义引导自己,以正义的标准指导人生却困难得多。踩猫事件的网民反应中,“正义”的表达里出现了不公正和非正义的声音,说明部分网民的“正义感”和“正义”之间,还没有达到认知统一。“正义感”和“正义”被割裂对待和使用,导致了标准的混乱,因此,才会出现在表达善的时候,同时又在损害善的现象。

    在面对活生生踩死小猫的事件时,网上出现了诸如“踩死她(指杀猫者)”、“叫她下地狱”、“判她给小猫陪葬”等文字(有些语言还相当低俗、暴力)。

    这种严惩凶手的情感倾向和意愿诉求,虽然只是网民在此事件中的终极情绪归宿,但若现实条件成熟,果真有人获得现实中处理这一事件的特权,那么,后果将也许同样又是一起血淋淋的血腥事件。

    这种假设,并不妨碍问题的严肃性和真实性。网上大量极端的言辞,出乎理智,并且一哄而上,形成了一个极端严厉、又激情高涨的群体。这个群体几乎处在失去自控的亢奋状态中,如果积热难遣,必将爆破一时,这并非耸人听闻。想想我们身上的“暴君潜能”,想象遥远或并不的遥远的因极权而导致的人类暴力记忆,想象美军虐囚,再对照我们混乱复杂的心理现状,评估我们的人性指数,以及人性与导致它易变因素之间的关系,我们将不能坚定否认自己“非人”部分得到人性控制。因为,我们处在一种标准不明的自然状态中,对世事的判断,基本上来自人伦的本能反应,而更高层次的认知,则因为其约束机制或被破坏,或被否定,取代以随机出现的情绪作主。由本能判断到情绪化处理的非理性过程,必然导致非理性结果。在接下来的情绪化反应中,自我需求的满足,则是惟一的追求目标。自我需求的最大化满足,使行为在原有的价值体系中扩张并突破这个系统成为可能,因此,使行为丢失依据也绝非臆断。

    善的过度反应只可能为善,绝不可能质变为恶。但具体反映在踩猫事件中,一些网民为何以恶的方式表达善?这个现象至少存在以下三个方面问题。

    首先,一些网民认为,踩死小猫的凶手必须以同样的“恶行”还报于她。这些网民一边气愤地指出虐待和杀害小动物是不人道的,一边又选择不人道的惩罚手段“以牙还牙”。这种鲁莽的“法律”,其目的和根据是否靠得住?是为惨死的小猫复仇,还是以更恶劣的方式警示社会,以吓唬和杀一儆百的方式,达到弃恶扬善的目的?这样做是以保护动物为借口,还是以正义之名扬威?这些都是必须认真对待,并能果断回答的问题。

    第二,极端的网民是否思考过,当自己如此“残暴”站在法官的立场上泄愤,是从哪里获取了随意处置“凶手”的权力,而当这种权力一旦真实地交到自己手上,其后果又将如何?这是文明的进步表现,还是一种可悲的野蛮倒退?如果果真按照自己所声明的办法执行了,与踩猫凶手的行径又有何区别?这些重要的检讨也绝不可轻易回避。

    第三个问题,在面对类似事件,甚至包括此前的“馒头”事件、任志强和张维迎的口舌风波,网民以“道德完人”和“正义化身”形象,凌驾于事件之上进行“忘我”批评的时候,心里是否踏实?也许有人站在批评者的角度,提出“难道只有完人才有权批评”的质问,但是,职业批评家也不能回避他作为社会成员一份子的现实,也不能因为自己的职业,降低对自身的要求。正因为忽视自己的事实处境,无限放大作为“正义化身”的价值,才会因绝对权威假相,将自己置于正义的发言人位置上,再进一步发展,由发言人自我转化为正义的钦差,舞动手中虚幻的尚方宝剑,直到置人于死地……这些界于假想与现实的――身份不明的自我纠缠,是否得以澄清,同样属于自省考察的重点。

    如果说善的起点,沿着善意的道路,必将通向善的大门,那么,善与恶相淆的局面,必定引起对行为初衷的怀疑。那么,本能的善如何规范在理性之善的框架下,进行善意的发现和决策,是维护善行、抵达上善的正道。

    这里还存在一个隐含的问题:当脆弱的善遭遇强劲的易变的因素――权力的时候,善显得极不稳定,这是人性的局限。

    在踩猫事件中,“罪行”昭彰的踩猫者,代表了“劣等人”(呼应了纳粹的人类观),当人们面对这种“不耻于人类的狗屎堆”的时候,人们不仅在她面前获得了优越感,同是还取得了剥夺其人身权利的资格(每个人内心都坐着一个法官)。当正义感转换为行动,这种于绝对权力支配下的行为,如同人类对一只猫所拥有的优势一样。正常人保护猫,变态者以杀猫为乐。

    美军虐囚在现实中演示了目前网络上常见的“虐人”行为,清华学生刘海洋硫酸泼熊、复旦学生张亮亮虐猫,以及小猫与人亲近惨遭浇汽油焚烧、一只被打狗队虐待致死的小狗……直到这次高跟鞋踩死小猫事件的发生,都反映了当一些人自认为取得了某种有恃无恐的权力时,这些人就有可能作恶。而面对踩猫的那些反应过度的网民,也并未超越这个范畴。

    虐待动物的心理,与我们所看到一些网民无视踩猫者首先是一个人的情形完全一样,在这个意义上,我提出保护人要比保护猫更为重要。若放纵对“人”的漠视,保护动物又何以成立?再者,哪怕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十恶不赫的罪犯,作为同类,一定要保证他作为人的体面。这也是为了维护自己的体面,在保护人的基本尊严上必须捍卫的“诫规”。

    因此,我们要问,到底是善还是伪善?善的力量到底有多大?它为何无力阻止恶行与善同时发生?为何偏偏在表达善意和良心的时候,却无意间让恶出了风头?这么多人看似存在立场却并无立场,这么多人众口一词,放弃理性,弃文明约束而不顾,这种扭曲的社会心理,到底是什么造成的?面对自己的言行不努力自省,这些意气用事的人们,到底要把自己带往何方?

    保护动物的善意来自仁爱,而这种仁爱是在尊重、爱护同类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情感,不是一个凭空掉下来的概念,更不是一种孤立存在、游离于人学之外的价值观。




    希望大家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2006-03-10 10: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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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tjs
    mtjs 板凳
    另摘一网络评论,并不代表本人观点。



    再谈保护人比猫重要
    2006年03月10日 08:43 http://blog.sina.com.cn/m/lifu

    字体:大 中 小

    我感到很遗憾。

    《保护人比保护猫更重要》一文受到众多网友恶评,出乎意外。一些人在评论栏里发表了极其低俗恶毒的言论,涉及到对我本人的人身攻击,被我删除。这些已经删掉的百余条评论,全部是骂人的文字。这些文字虽然在统计学意义上,并不代表网民的素质现状,但的确存在一些网民比我想象得还要令人不安。

    关于《保护人比保护猫更重要》这篇文章,为何会引起一些网友的情绪失控,对此,虽然很难理解,但从评论记录分析来看,似乎又能找到理解这件事情的线索。

    该文的评论大致集中以下几个方面的意思:一些网友称众生平等,认为踩猫恶行践踏生命,踩猫者虐杀了毫无反抗能力的小猫,就应受到惩处,同情踩猫女人,没人性,所以要痛骂等。网友认为文章保护踩猫女人,不准网民在网上发表“爱心”看法。这种对文章的曲解和误读,导致了本文成为踩猫事件中另一个“敌人”。

    文章对踩猫行为的看法非常鲜明,对“保护人”在何种情境下提出,也都作出强调,但一天多时间内,数百评论,来历不明地发生在批评缺乏针对性的混乱中,不仅没有达到文章目的,还为作者带来烦忧,作者感到有必要在遭致曲解和不良恶言攻击的窘境下,再次赘言重申《保护人比保护猫更重要》的观点和价值诉求,以强调我一贯坚持的“保护人”的价值。

    爱动物和爱人并非非此即彼。文章所指的“保护人”的“人”字,并非实指某一个具体的人,而是与动物(在此文中)相对应的人的泛指概念。强调保护人,也并非必须取其一而否定“保护猫”的意义,并言明网民对踩猫事件的判断,是正义的、同时也是正常的。

    为什么在“踩猫”这个是非分明的事件中,提及“保护人比保护猫更重要”,文章在开头部分已经开宗明义。“踩猫事件在网上传播之后,网上出现了诸如‘踩死她(指杀猫者)’、‘叫她下地狱’、‘判她给小猫陪葬’等文字(有些语言还相当低俗、暴力)。以踩猫者踩猫的恶劣行径反治于踩猫者,是一些网民的态度。”还因为这种严惩凶手的声音,已经成为“网络上的主要声音”。当作者意识到“出现在表达善的时候,同时又在损害善的现象”时,才是写这篇批评文章的具体动机。

    “虐待动物的心理,与我们所看到一些网民无视踩猫者首先是一个人的情形完全一样,在这个意义上,我提出保护人要比保护猫更为重要。”这里需要补充说明的是,言为心声,任何语言背后必定有其相应的心理背景支持。犹其在一个缺乏“原罪”意识的文明中,人性之恶若不理智控制,恶与善将同处在一种自发、自由的状态中。

    善保护人,恶摧毁一切由善建立起来的和谐和美好情感。

    而《保护人比保护猫更重要》这篇文章从善意出发,以“踩猫事件”的网络反应这个现象中的“恶”为批评对象,对其现象中出现的“暴力”、“暴君”倾向以及对人的价值在判断上的错位提出警示,表达对部分网民潜意识中漠视“天赋人权”的担忧。

    人权是一种环境,是社会中所有人共同的处境。任何一个人都有责任维护和改善它,但决不允许它遭到肆意破坏。因此,在这种主张成为“众矢之的”的时候,作者所感受到的深刻失望可想而知。

    在人类社会谈论和思考问题,如果放弃了人的价值这个基础,一切都没有意义,甚至因为缺乏方向,最终走向迷失。保护人权,是任何人在思考和行为中,必须置于首要位置的前提,它永远不可受到侵犯。若谁敢动摇它,谁就会站在人类的反面。人类有史以来,一直坚持不懈地为争取这种权利而斗争,并且这种斗争还会持续下去。为争取自身存在的价值和尊严的努力,维护广泛意义上人的权利的同时,也意味着在维护自己(个体)的权利。

    因此,网友既然感到一个人不能剥夺动物的生命权,就应当认识到不能随意轻言剥夺人的基本权利。我在《保护人比保护猫更重要》的结尾曾经说过,“保护动物的善意来自仁爱,而这种仁爱是在尊重、爱护同类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情感,不是一个凭空掉下来的概念,更不是一种孤立存在、游离于人学之外的价值观。”

    当人以自身的情感和认识,理解这个世界以后,形成了对这个世界的世界观和普遍情感。因此,理解一只猫的生存处境和对猫所产生的情感,来自于人类的自我理解和同情。一些网民对惨遭虐杀小猫的感情,并非无源之水,也不能抽象对待。

    最后,我将再次谨慎提出“权力”这个词,理想状态中的人的权力是极其有限的,大家都知道“权利平等”,当“特权”出现,当一方在权利上比另一方占有优势,这一方的优势必定是在剥夺另一方的情况下取得的。当一个人对其对象所拥有的权力越大,越容易失去公正、公平原则,越有可能对其对象作恶。就像踩猫女与手中那只小猫一样,她的“极权”和暴行,导致最终剥夺猫的生命。死亡,就是一只猫在“恶人”手中的结果。

    附注:虽然多余,为避免误解和再次挨骂,在此说明我对踩猫事件的看法:踩猫女的行为应受到遣责和依法追究,对网友的爱心以及爱护小动物的美好感情,表示欣赏和尊重。
    2006-03-10 10: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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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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