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1-01-04 11:10:04
来自:建筑结构/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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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抗规6.7.1条2款求解
该款是对框架—核心筒结构的抗震设计要求,原文如下:
2.除加强层及其相邻上下层外,按框架-核心筒计算分析的框架部分各层地震剪力的最大值不宜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10%。当小于10%时,核心筒墙体的地震剪力应适当提高,边缘构件的抗震构造措施应适当加强;任一层框架部分承担的地震剪力不应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15%。
框架核心-筒结构各层框架部分承担的最大地震剪力位于整个结构的某一层(很大可能不在底层),既然条文最后一句要求各层承担的地震剪力不应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15%,那又何来前面几句所要求的“按框架-核心筒计算分析的框架部分各层地震剪力的最大值不宜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10%”,这不是自相矛盾了吗?
鄙人不才,求各位前辈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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