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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能否让我们少份沉重?

发布于:2006-03-09 09:31:09 来自:施工技术/建筑施工 [复制转发]
提起安全,许多国人心中总觉沉重,这个世界究竟怎么了?去年以来,重大、特大事故频频发生,广西南丹矿山透水事故震惊世界,江苏徐州一小煤矿井下发生爆炸事故,等等。重大、特大事故的频发,给我们安全生产再敲警钟!
 ●安全事故,损失无法估量
 安全事故给我们带来的既有真接损失也有间接损失,既有现实损失也有潜在损失,这个损失无法用数字来量化,是无法估量的损失!
 人民生命财产受损
 2001年4月,陕西省在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后不到20天的时间里接连发生三起特大安全事故。2001年4月6日,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8人死亡,7人受伤;2001年4月8日,在渭南市华阴市(县级)玉泉院(道观)通往华山西山门的人行涵洞内,发生游人拥挤踩踏伤亡事故,造成17人死亡,5人受伤;2001年月4月21日,韩城矿务局下峪口煤矿多种经营公司一处个体承包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8人死亡。毫无疑问,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首当其冲受伤害的便是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国家财产。
 社会影响恶劣
 一个企业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伤亡,需要花很长时间做善后处理,这势必会影响企业的其它工作。而一些特大事故,给社会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就更加突出。前年“11·24”海难事故,一个烟台市在短短的两天内,一下子来了2600名家属,给山东省特别是烟台市带来很大压力。可以说,重大特大事故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直接经济损失,而且对发生事故地区和单位的经济发展也会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重大特大事故往往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引发许多复杂的社会问题,如果处理不当,还会酿成社会动荡;重大特大事故往往造成群死群伤,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甚至使群众缺少安全感,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由此可见,安全生产既是经济问题,又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
 特大安全事故所带来的影响远远超出事故的单位和地区,给社区、社会造成很大的影响,还会带来很坏的国际影响。安全生产与企业形象和进出口贸易以及执行对外开放政策还密切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越来越成为企业在开放过程中的重要因素,就像质量、环保认证一样。特别是一些上市公司,如果发生一起重大事故,它的股票就要下跌。
 ●为何红灯频闪
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不能不说对安全生产都给予了特别重视,但为何还是红灯频闪呢?
 其一,由于我国还处在市场经济初期,一些制度和措施还不够成熟和完善,使得对民营个体企业的管理相对滞后。一些民营和个体企业的业主在考虑安全投资时常与其成本相结合,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总侥幸事故不会那么巧就降到自己头上;也有一些业主没有能力在安全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使“隐患”成了“明患”,还有一些业主明知存在事故隐患,但却惟利是图、草菅人命,既不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也不向有关部门汇报,强行作业,出了人命就按事先立好的“生死状”私了完事。至于对付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自有“糖衣炮弹”、“金钱铺路”。有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在招商引资时,只要是项目,他们都如获至宝,饥不择食地引进。一些在经济发达地区明令禁止具有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也得已堂而皇之地找到“安身之地”。
 其二,负责涉及安全生产事项审批、监管的政府部门或机构的工作人员渎职失职、执法不严,使得有些经营者有恃无恐,国家的法律法规被冷落一旁。一些执法人员认为,对地方冒险经营者高抬贵手是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更有执法人员或单位知法犯法,以权易钱,纵容默许事故隐患的存在或从中渔利;部分安全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抓得不紧不实,会议开了,文件发了,但检查、督促、落实不力!有时虽然也对一些企业的管理提出整改措施,但事后往往缺少督查,使一些本可消灭在萌芽状态的事故,成了一颗随时可能引爆的“定时炸弹”。
 其三,对事故责任人惩处不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使法律的威慑力和权威性大打折扣。有些地方往往是以罚代刑,把责任者不疼不痒地罚一下,事后,责任者既能逍遥法外,又能继续开张赚钱。该抓的不抓,该判的不判,少了法律强有力的约束与震慑,安全事故便驾上了利益驱动的快车,无法驾驭,频频“光顾”。
 其四,抓安全工作图形式、做虚假文章。有的企业在抓安全工作中,满足于一般化要求、一般化号召,以文件来贯彻文件,以会议来落实会议,工作没有针对性;有的习惯于大轰大嗡,口号不断,花样不少,表面看声势很大,但不解决实际问题。更为严重的是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官员为保“乌纱”说假话,报喜不报忧,千方百计地捂着、掩着、盖着,严禁走漏任何风声,很多事故就这样在无声无息中“私了”。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加大了对瞒报、漏报安全事故责任人的处罚,这样原本“人不知鬼不觉”的事故得以一桩一桩曝光于世人面前。
 ●仍要警钟长鸣
 如何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和“我会安全”转变呢?
 首先,加强安全教育。要在广大职工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特别是要提高外来工、农民工的安全意识,使他们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认真抓好职工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业务能力。搞安全教育不仅要经常化,而且还要根据特点,因人而异。如有的煤矿上岗证后面有一个全家福照片,工人们说,翻开照片看到老婆孩子,就要想到安全,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这样的宣传不仅亲切而且效果明显。
 其次,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要坚持六个不变,即安全第一思想不能变,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不能变,企业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能变,从严强化安全工作的力度不能变,安全生产上一票否决、重奖重罚的原则不能变,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依靠广大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好方法、好传统不能变。要实行安全岗位责任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生产过程的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环节,形成人人抓安全的局面。
 三、加大科技投入。要改进生产设备质量,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对生产设备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认真整治,积极采用新的安全生产装备,用科技手段和先进装备保证安全生产,掌握安全工作的主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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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
  • glian.c
    glian.c 沙发
    安全生产无小事,这是毋庸置疑的,只是,“安全第一”在如今这个追求剩余价值最大化的时代,怕只是一句口号了吧。
    2006-03-12 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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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拿
    大拿 板凳
    四、落实安全责任。各地党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专业指导、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要定期对安全生产的所有岗位、人员、设备和全部生产环节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检查控制,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在安全管理中要发扬“严、细、实”的作风,严即从严要求,依法管理,果断解决问题;细即深入基层,对安全生产情况心中有数,部署周密,工作细致;实即工作务实,狠抓落实,不搞飘浮虚假的东西。
     五、依法管理安全生产。我国刑法单列了重大责任事故罪、飞行肇事罪、铁路运营肇事罪、厂矿失职事故罪、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建筑工程事故罪、教学校舍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肇事罪,可依据的有《劳动法》、《矿山法》、《消防法》、《道路安全法》、《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等等。事故责任者要承担巨额赔偿,要让其赔得倾家荡产;触犯刑律要进班房,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严究某些领导干部的行政责任,绝不姑息迁就,以形成对领导干部有效的安全生产制约机制。
    
     相关探讨:班组安全工作需要打假
     ■诚实
     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日益完善的今天,一些基层班组在安全工作上的作假现象也逐渐表露出来,给企业的安全生产带来了负面影响。据笔者对川东部分国有煤矿的基层班组调查了解,发现班组安全工作中的作假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 ●假重视对上级布置的安全工作、要求落实整改的安全隐患等,只在职工安全学习会上、班组安全分析会上,照抄、照念、照搬,却不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措施,并贯彻落实,而是得过且过,甚至按兵不动。
     ●假动作对安全工作不是真抓实干,而是作表面文章,玩花架子,看上去既有计划、措施,又有检查、考核办法,却无实际的动作,不过是一些为了应付上级的假动作而已。
     ●假检查对安全检查不重视,不认真组织查岗活动,或走马观花,或以点带面,甚至随心所欲填写班组安全检查台账。其结果是“三违”依然有、隐患依然在。
     ●假查处对班组出现的“三违”行为和安全隐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大责化小,小责化无。对严重的“三违”事件和重大安全隐患,怕承担相关责任而隐瞒不上报、不处理。
     ●假材料个别班组安全工作明明没有做过,却为了应付上级检查、为了不被扣罚款而搞一些假安全工作资料。工作方案、活动内容、会议记录、隐患整改措施等一应俱全,全靠班组的“秀才”闭门造车造出来的。
     已经有足够的事实证明,安全工作来不得半点虚伪和夸张,作假现象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措施的顺利贯彻实施,对企业安全生产极为不利,必须予以纠正和遏制,若任其存在和发展,则后患无穷。
    
     观点:安全生产人命关天!
     重拾此话题,心中沉甸甸的。让我感到沉重的,不仅仅是以往见诸于媒体的那一幅幅惨不忍睹的事故图片和那一串串令人毛骨悚然的数字,还有正在我们眼前继续发生的悲惨事件,远的不说,且看今年4月1日至15日半个月间,所发生的多起触目惊心的事故吧──
     2日晚8时许,贵州仁怀一煤窑发生瓦斯爆炸,5人死亡;
     3日晨,兰州一歌舞厅突然发生火灾,3人死亡;中午,海口一大厦发生火灾,3人死亡、两人受伤;晚上,西安发生氧气罐爆炸事件,一男子被炸飞;
     4日午,甘肃一陶瓷厂厂房突然坍塌,6人死亡;
     5日,山火引发湖南一鞭炮厂爆炸,两人死亡,3人失踪;
     6日下午,深圳一堵砖墙突然倒塌,砸穿一店屋顶,8人受伤;
     7日,湖北利川一煤矿瓦斯爆炸,7人死亡,5人受伤;安徽淮北一煤矿发生重大事故,4人死亡,9人生死不明;
     8日,温岭一冷冻厂发生氨气泄漏事故引发爆炸,1人死亡,两人受伤;黑龙江鸡西东海煤矿发生爆炸,24人死亡,39人伤;
     9日,陕西兴平桑镇一小钢厂炼钢炉发生爆炸,工人一死一伤;
     11日上午,沈阳一居民楼着大火,多人财产受损;
     12日,江苏常州一钢瓶检测站发生爆炸,5人被炸伤,1人死亡;
     13日晚,广东番禺一工厂爆炸,6人失踪,1人重伤;
     14日,山西运城发生小学生碘丸中毒事件,500多名小学生头晕、肚痛、呕吐;
     15日上午,国航一架波音767客机在韩国釜山机场附近坠毁,126人死亡;下午,苏州一化工仓库起火,过火面积达150多平方米。
     让我们扼腕叹息的是,为什么在举国尽敲安全警钟的今天,安全事故仍在我们的国土上肆虐,在我们的眼前接连不断地制造出一个个悲惨世界呢?当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桩桩件件人命关天的大事的时候,是不是真的应该好好做一下反思:我们用来保护自己生命安全、生存安全的能力为何这么脆弱?在频发的安全事故面前我们为何就这么无奈?细想想看,哪件偶发的事故背后没有隐藏着一个个“必然”呢?
     面对过去已经发生的和眼前刚刚发生的事故,面对事故中无辜死者的尸骨和生者悲恸的眼泪,我们是不是应该仰天呐喊:行动起来吧!警惕起来吧!把残害人类的事故永远锁在我们温馨的家园门外……安全生产,人命关天!无论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能疏忽、不能懈怠!
     “生命、健康、安全”是我们共同关注的话题,在这一话题下,“生命安全,生存安全”尤为引人关注。就在众人关注的目光中,本版推出有关安全事故问题的报道,旨在再一次敲响安全生产的警钟,提醒人们行动起来,针对安全生产的新形势、新情况,研究对策,完善制度,强化安全管理,遏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再度发生!
     ──编者 (工人日报七版)
    2006-03-09 09: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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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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