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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违法驾驶易引发高速公路重特大事故笔者日前从高速交警宁波支队三大队获悉,交警部门分析2010年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情况时发现,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变更车道、不按规定超车等三类交通违法行为是引发高速公路重特大伤亡事故的祸首。交警部门决定对这几类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高速交警宁波支队三大队管辖G92南线高速公路(原杭甬高速)牟山到高桥互通48公里路段,2010年(截至上月30日)发生交通事故721起,造成121人受伤,1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从事故形态上看,撞固定物即单车碰撞护栏事故占事故总数的53.4%;追尾事故166起,占事故总数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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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