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1-01-01 12:57:01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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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本人最近新做了一个工程,现在还在施工图阶段,其中地下共三层,地下三和地下二均为地下车库,且地下三全部为人防,建筑强烈要求将地下二层的地面排水通过防爆波地漏引入地下三层的集水坑然后提升排出,这样的做法规范也是允许的,但是本人总是觉得不妥,因为以前人防上部车库的排水都是人防顶板设坑或者是设沟引致非人防区排走,没有这样做过,而且也不知道在实际审查中人防办是什么态度,请大家多多提供自己的宝贵意见。在此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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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civil air defence basement
GB 50038—2005
6.3.15 对于乙类防空地下室和核5级、核6级、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当收集上一层地面废水的排水管道需引人防空地下室时,其地漏应采用防爆地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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