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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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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东“7·17”特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转贴沪东“7·17”特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2001年7月17日上午8时许,在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船坞工地,由上海电力建筑工程公司等单位承担安装的600t×170m龙门起重机在吊装主梁过程中发生倒塌事故,造成36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000多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对抢救伤员、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做了明确指示。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立即率领经委、公安、消防、卫生、民政等部门的负责同志赶到现场,在全力进行抢救工作的同时,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及时取证并对事故现场进行了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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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1.副队长杨某是此栋楼房施工的组织者和决策者,又是发生事故的当天自始至终的现场指挥,对此事故应负主要责任,给予撤销副队长职务处分。
2.队长潘某负责队里的全面工作,对副队长杨某分管的工作没有认真地督促,对此事故应负直接领导责任,给予撤消队长职务处分。
3.队党支部书记李某,在吊装作业中负责楼上吊装指挥,对此事故应负重要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4.公司副经理万某负责盘锦工点的全面工作,对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管理不严,对此事故应负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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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章作业。在进深梁混凝土养生期不够、强度不够的情况下上楼板,是酿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进深梁于10月12日现浇之后气温急剧下降,12—18日的平均气温为11.3,推算该梁6天的混凝土强度只达设计的25—30%左右。为赶工期提前上楼板,造成上楼板后将进深梁压断。
2.盲目蛮干。进深梁上集中超负荷堆放楼板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按设计要求,该梁达最终强度时可承受2.114吨/米,而30%的强度时只能承受0.63吨/米,实际荷载1.89吨/米,超出3倍。
3.场地狭窄。楼板只能从一侧吊装是事故发生的客观原因。中心试验楼虽是一座南北长31.8米、东西宽12.4米、高13.6米的砖结构四层小楼,但楼的北端已与建筑物相连。西侧是变电站,东侧是一条宽6米的柏油马路,靠楼中部安设一提升架,南侧堆放楼板,吊装作业只能从东侧进行,势必两侧的楼板堆放在一侧的房间上,造成该梁超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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