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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控制

发布于:2010-12-31 14:53:31 来自:施工技术/工程监理 [复制转发]
项目质量控制
建筑工程质量是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通常,工程项目的质量是指通过工程建设过程所形成的工程项目,应满足用户从事生产、生活所需的功能和使用价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就是为了确保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标准而进行的各项组织、管理工作和采取的一系列质量监控措施、手段和方法。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包括政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在实行建设监理制的管理中,质量监督机构和项目监理机构分别代表政府和业主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实施控制。

1 质量控制的原则和要求
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提高质量意识

工程建设虽然也是一种物质生产活动,但它不同于其他物质生产活动;因为建筑产品是一项特殊的商品,不仅使用年限长,涉及面广,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多;它的生产过程也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综合过程,容易产生质量波动;即使事后发现质量有问题,对其处理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还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监理工程师不仅要为建设单位负责,同时也要为国家和社会负责;必须将质量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中,将质量第一的思想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还要提高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的全体人员的质量意识,特别是项目班子成员的质量意识,把工程项目质量的优劣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2.坚持全过程质量控制,预防为主

由于工程实物质量的形成是一个系统的过程,所以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也是一个由对投入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开始,直到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为止的全过程的系统控制过程。

质量控制的范围包括对参与施工人员的质量控制,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半成品的质量控制,对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对施工方法与方案的质量控制,对生产技术、劳动环境、管理环境的质量控制等。

为此,要求监理工程师坚持全过程质量控制的原则,也就是不仅要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还要对工作质量、工序质量、中间产品的质量进行检查;不仅要对形成产品的验收质量进行控制,而且还要对工程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控制。

对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的原则中,也包含了对工程质量问题预防为主的内容,即事先分析在施工中可能产生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将各种隐患和问题消除在产生之前或萌芽状态之中。

3.坚持质量标准,以实测数据为依据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是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遵照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采取相应的检验方法与检查手段,对工程分阶段地进行检查、验收与质量评定。

检查、验收与质量评定的基础是要求对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每一种原材料进行检验、分析,对施工过程的每一道工序进行检查、验收等,因此,对建筑工程产品坚持质量标准,应从原材料开始,道道工序应坚持质量标准,以数据为依据,严格检查、验收制度。

4.坚持以人为核心的质量控制

人是工程施工的操作者、组织者和指挥者。人既是控制的动力,又是控制的对象;人是质量的创造者,也是不合格产品、失误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制造者。因此,在整个质量控制的活动中,应以人为核心,提高职工素质。

从招标投标开始,监理工程师就应注意施工队伍的社会信誉和职工素质;施工开始就应注意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方法,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工程项目质量责任制;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各类管理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实行质量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的制度等,用各种手段督促和调动人的积极性,达到以工作质量保工序质量、促工程质量的目的。

5.坚持“严格控制、积极参与、热情服务”的监理方法

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测试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资质、工程上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质量以及工程复核验收签证等都必须严格把关。

积极参与即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积极配合设计单位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疑点,协调设计和施工单位之间出现的矛盾;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查时,从实际出发,积极提出改进意见,使之更为完善。

热情服务是我国监理工程师的特色,即坚守施工现场,积极配合施工需要;遇到问题尽可能及时解决于现场,不拖拉,不推诿;对施工中的一些技术复杂难题,尽可能地给予帮助;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工程信息,做好协调工作。

2 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和任务
产品的质量是在生产中创造的,因此产品生产者应对产品的质量负直接责任。但是,监理人员对质量应间接承担控制的责任,这是因为监理人员具有事前介入权、事中检查权、事后验收权、质量认证和否决权,具备了承担质量控制责任的条件。监理人员对质量控制,就是要对形成质量的因素进行检测、试验;对质量差异提出调整、纠正措施;对质量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认证,这是建设单位赋予的质量控制的职能;监理人员应具有胜任工作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并享有相应的经济报酬。所以监理人员对质量失控负有一定的责任。

尤其是监理人员检查把关不严、决策或指挥失误、明显失职、犯罪行为等原因所造成的质量问题,更应承担不可推卸的质量控制责任。因此,在项目质量控制工作中,保证和提高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是监理人员的责任。

在质量控制工作中,监理工程师的任务:

1.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质量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和执行国家或地方颁发的规范、标准和规程,并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拟定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

2.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和方法,实行方针目标管理,确定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目标。依据工程项目的情况和要求,以及施工单位的管理和操作水平,确定工程项目所计划的质量目标;然后将目标进行分解、落实。

3.协助施工单位制订工程质量控制设计;明确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确定质量管理重点,组成质量管理小组,进行PDCA循环,不断地克服质量的薄弱环节,以推动工程质量的提高。

4.认真进行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工作,应督促施工单位的施工班组做好操作质量的自检工作和专职质量员的质量检查工作,同时做好数据的积累和分析。

在此基础上,监理人员应及时做好质量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质量的验收工作。

5.做好工程质量的回访工作;在工程交付后,特别是在保修期间,监理人员应进行回访,听取用户意见,协助建设单位检查工程质量变化情况;对于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返修或处理。

3 质量控制的依据和内容
1.质量控制的依据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包括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最终产品的质量控制,其依据是: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等;

(2)设计图纸、说明和文件等;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4)有关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程及标准;

(5)有关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的技术标准;

(6)有关试验方法的技术标准;

(7)有关材料验收、包装、标志的技术标准;

(8)新材料应有权威机构的技术检验鉴定证书;

(9)有关建筑安装作业的操作规程;

(10)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工程,应在试验的基础上制订施工工艺规程,并进行相应的技术鉴定及鉴定文件。

2.质量控制的内容

(1)施工前质量控制

施工前质量控制即在正式施工前进行的质量控制,其具体工作内容有:

1)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包括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资质,以确保施工单位和队伍具有能完成工程并确保其质量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审查有关人员的岗位证书、上岗证。

2)对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和各种加工预制品的质量进行检查与控制。材料产品质量的优劣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在订货时,应依据质量标准签订合同;必要时,先鉴定样品,经鉴定合格的样品应予封存,作为材料验收的依据。凡进场材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或技术说明书;同时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检;没有产品合格证和抽检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应符合A9表(表36-23)的格式;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符合B1表(表36-25)的格式。

对进口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承包单位还应报送进口商检证明文件,并按照事先约定,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联合检查。

3)对永久性设备或装置,应按审批同意的设计图纸采购和订货;设备进场后,应进行抽查和验收;主要设备还应按交货合同规定的期限开箱查验。

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其中主要审查施工方法和施工顺序是否科学合理,有无工程质量方面的潜在危害。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是否得当。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或经过修改后重新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6)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凡未经试验或无技术鉴定证书的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不得在工程中应用。

7)进行工程施工预检工作。预检是指工程施工前进行的检查、复核工作,是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可能发生的差错或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力措施。

8)检查、复核施工现场的测量标志、建筑物的定位轴线以及高程水准点等。

9)搞好计量管理工作,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完善计量及质量检测技术和手段,对各种计量器具要建立台账,并按规定的周期,定期进行检定。

10)协助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确定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并进行质量控制设计,建立质量责任制,实现管理标准化,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和PDCA循环,及时进行质量反馈等。

11)协助施工单位完善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包括现场会议制度、现场质量检验制度、质量统计报表制度和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等。

12)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作好会议纪要。

13)编好监理规划和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包括检查验收程序、质量要求和标准等。

14)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技术性能报告,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能使用。

15)把好开工关。监理工程师在对现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检查,符合要求以后,才发布开工令。

(2)施工中质量控制

施工中质量控制即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质量控制,其具体内容有:

1)协助施工单位完善工序控制,把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都纳入管理状态。如混凝土施工过程中进行坍落度测定,对大体积混凝土工程进行温度测量和控制降温等;建立质量管理点,及时检查和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质量统计分析资料和质量控制图表。

2)严格工序间交接检查,严格班组的自检、交接制度。按照规定,生产者必须负责质量,必须对本班组的操作质量负责。在完成或部分完成施工任务时,应及时进行自检;自检达到合格标准,并经专业质量员和下道工序的班组进行检查、验收、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主要工序作业(包括隐蔽工程)需按规定经监理人员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或隐蔽)。

3)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

4)隐蔽工程验收是指将被其他分项工程所隐蔽的分项工程或分部工程,在隐蔽前所进行的检查或验收;它们是防止质量隐患、保证工程项目质量的重要措施;隐蔽工程验收的主要项目有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各部位的钢筋工程、结构焊接和防水工程等。

隐蔽工程验收后,要办理验收手续和签证,列入工程档案;对验收中提出的不符合要求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处理后应再经复核,并注明处理情况。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5)重要的工程部位、专业工程、材料或半成品等,在施工单位检验、测试的前提下,监理人员还要进行技术复核或复试。

6)对完成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有关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写监理小结(或评价报告);并请建设工程监督机构按照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对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等进行现场实地抽查,对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对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进行监督。

对上一道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和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

7)审核设计变更和图纸修改。

8)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会议,及时分析、通报工程质量状况,并协调有关单位间的业务活动。

9)做好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同时,对已完成的成品、半成品,采取妥善措施加以保护,以免造成损伤或影响工程质量。

10)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11)参加或主持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当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工程发生不符合质量标准、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对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并作出鉴定,提出处理方案,经有关部门同意后,进行处理,再进行验收。

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12)按合同规定行使质量监督权;并在以下情况下,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令:

①使用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工程材料,或者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工程材料;

②不按设计图纸和有关文件施工,或者擅自变更设计要求;

③对已经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事故未进行处理,未提出有效措施而继续进行作业时;

④隐蔽工程未经检查、验收、签证而自行封闭、掩盖时;

⑤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经监理人员提出后仍不采取改进措施,或整改措施不力,使工程质量状况继续恶化时;

⑥分包单位或人员未经资质审查同意,而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

(3)施工后质量控制

施工后质量控制即指对施工已经完成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并已形成为产品的质量控制。其具体内容包括:

1)按规定的质量评定标准和评定办法,对已完成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对承包商报送的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签认。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有关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进行监督;

2)组织单机(或分系统)、或联动调试;

3)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及有关技术文件;

4)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图;

5)整理本工程项目质量的文件(包括工程质量评定资料、验收资料和有关报表等),并编目,建立档案。

4 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手段
1.质量控制的方法

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中,应履行自己的职责,主要的方法是:

(1)审核有关的技术文件、报告或报表,具体内容包括:

1)审核各有关分包单位的技术资质证明文件;

2)审核施工单位的开工报告;并经核实后,下达开工令;

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以确保工程质量有可靠的技术措施;

4)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原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的质量检验报告;

5)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工序交接检查、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质量等级评定资料;

6)审核有关设计变更、修改图纸和技术核定单等;

7)审核有关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8)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反映工程质量动态的统计资料或管理图表等;

9)审核有关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技术鉴定文件;

10)审核并签署有关质量签证、文件等。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工作计划书和监理工作实施细则的安排,并按照施工顺序和进度计划的要求,对上述文件及时审核和签署。

(2)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与验收。

监理组成员应常驻现场,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与验收,主要工作内容有:

1)开工前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开工后能否保证工程质量,能否进行正常的施工;

2)工序交接检查,主要是在施工单位班组自检、互检、专业质量检查人员检查的基础上,还应经监理人员对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进行质量检查;

3)对隐蔽工程检查与验收是监理人员的正常工作之一;监理人员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应经监理人员检查、验收、签证后才能隐蔽,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应符合A4表(表36-18)的格式。

4)停工整顿后,复工前的检查。当施工单位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监理人员可行使质量否决权,令其停工;以及因其他原因停工后需复工时,均需检查复工条件后,下达复工令;

5)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以及单位工程竣工后,需经监理人员检查认可。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2.质量控制的手段

当前,进行质量控制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手段:

(1)旁站、巡视、见证

所谓旁站是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巡视是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见证是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

监理人员应经常地、有目的地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检测。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1)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2)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6)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监理工程师宜采用照相、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

由于监理人员在现场,可以随时检查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细节,包括施工单位的质保体系与质量管理制度的运转情况和作用、施工方法、施工中所用的材料情况等。监理人员一旦发现问题,可以及时通过口头、或书面指令予以纠正。

这种方法对减少或消灭质量缺陷的发生、提高工程质量具有很大的作用。

(2)严格执行监理程序

在质量监理的过程中,严格执行监理程序,也是强化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意识,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如规定施工单位没有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自检时,监理人员可以拒绝对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以便强化施工单位自身质量控制的机能;规定没有监理人员签发的中间交工证书时,施工单位就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这样做可以促进施工单位坚持按施工规范施工,才能保证工作正常进行。

(3)发布指令性文件

监理人员的指示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如“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工程暂停令”等,也称为指令性文件。施工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的指示;监理人员应充分利用指令性文件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控制。

如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单位的质保体系不健全,或质量管理制度不完善,或工程的施工质量有缺陷等,就可以发出“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等指令性文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或返工,甚至停工整顿。

(4)试验与平行检验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承包单位的试验室进行考核: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工程中所用的各种原材料(包括水泥、钢筋等)、半成品和构配件等,是否合格,都应通过取样试验或测试的数据来决定;监理人员可采取见证取样和送检监视试验或测试的全过程的方法,也可采取平行检验的方法。

平行检验是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5)测量复核

在工程建设中,测量复核工作贯穿于施工监理的全过程。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对控制点和放线进行核查;在施工过程中,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还要对工程的标高、轴线、垂直度等进行复核;工程完成后,应采取测量的手段,对工程的几何尺寸、轴线、高程、垂直度等进行验收。

(6)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款

工程计量是根据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

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经济手段;监理人员确认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款的条件之一,就是工程质量要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和等级,否则监理人员有权采取拒绝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或支付工程款的手段;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施工单位自己负责。这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监理人员在质量监理中的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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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shellena
    shellena 沙发
    太好了,非常需要,谢谢楼主!
    2011-04-07 16: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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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o168
    xo168 板凳
    太好了,非常需要,谢谢楼主!
    2011-04-06 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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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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