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2-09-19 12:26:19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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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规7.1.3.条文:"还有一种情况,目前广泛应用于消防给水系统,即管网经常保持足够的压力,压力由稳压泵或者气压给水设备等增压设施来保证,在水泵房内设有消防水泵,在火灾时启动消防水泵,使管网达到消防水压的要求,此情况也叫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务必注意:"广泛应用"及"即管网经常保持足够的压力"(未说流量!)
疑问1:"此情况也叫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是否是指可以不带高位水箱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呢?
疑问2:如果还是指要高位水箱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又何必多此条文说明呢?
请大家谈谈看法.
全部回复(5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也叫"我认为不是强调,而是一种不能确认的口气,因为有地方规范已经独立将其列为"稳高压系统了",高规在还没有形成统一认识前,即不能漠视现况的存在(它也承认广泛使用处)也不能贸然将其归类,:)左右看看,觉得它与临时高压情况相似些。所以......
我想在规范的修改中一定会解决这个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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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的意思是强调,这种系统是临时常高压,而不是常高压系统,而且基本上在全国均采
用此种系统而已,而常高压系统是指不需任何动力就可以满足消防系统的压力和流量的
系统,这样的系统不常见.
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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