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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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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中国建筑工业出版杜
2009 北 京
前 言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原建设部组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咨询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进行了修订。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9年版(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补充了新发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含修订项目,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的强制性条文,并经适当调整,修订而成。其主要内容是现行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以及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的条文。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应系统掌握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全面理解强制性条文的准确内涵,以保证《强制性条文》的贯彻执行。在本《强制性条文》发布之后批准的强制性条文,将替代或补充本《强制性条文》中相应的内容。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寄交《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咨询委员会(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邮编:100013;E-mail:buildingcode@cabr.com.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0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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