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12-21 15:54:21
来自:环保工程/环境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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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化工厂旧址建起经适房,再次将“毒地”问题摆上桌面。据媒体近日报道,这个能容纳2400户的崭新小区,曾被评为国家康居示范小区,现已全面入住。但这个小区未经环评就开工建设,并且发现问题后只采取了简单的补救措施。
土地也会生病。在我们加大力度治理水污染和空气污染的时候,这个问题一次次被忽视了。此前,北京、苏州等地也有过类似事件。
从前发生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一幕,此时出现在我国。在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中,一批污染企业从沿海城市或城市中心迁走,留下的土地便成了“毒地”,这些土地未经处理随后又变成住宅用地,变成一颗颗“地雷”藏在我们身边,而居住者对此一无所知。就武汉经适房事件来说,地方政府是有责任的。尽管法律法规滞后,但污染企业搬迁后对其土地的环境状况进行评估是应有的意识。况且,一个工程未经环评便已获国土、规划等部门审批并违规开工,这本身就是不对的。
我们所说的“毒地”,国际上通用的说法是棕地,最早是由美国界定的。美国在1980年就通过法律确定了此类用地的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等。工业污染场地、垃圾填埋场等都称为棕地,地图上均以棕色标明,表明需要进行清洁后再利用。现在美国环保局还标注了50万幅需要治理的棕地,一块棕地一幅地图。对这些棕地进行重新开发,也成为美国环保局的重要使命。至于如何开发,则一切都要遵循美国环保局的开发进程和科学排毒法。目前即使已确定4100处棕地可利用,也都只规定“宜于发展风能、太阳能及生物能”,并没有建居民小区。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透露,在上世纪80年代末期,我国污染面积只有几百万公顷;而中科院生态所的数据表明,目前我国受污染的耕地面积近2000万公顷,约相当于12个北京市的大小。这还只是耕地面积,其他土地并未计算在内。
随着城市扩建中大量工业用地被改为住宅用地,“毒地”的法律界定、治理措施和利用方式必须有明确、科学的规定。但在各地进行的旧工业区改造项目中,我们很少看到对土地污染的描述以及如何修复的内容,只有未来的宏伟规划——不是建成高档居民小区,就是繁华的商业区。但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工业污染已经破坏了我们的土地,不能让这中了毒的土地继续危害公众的健康和生命。
首先,对于这种比水污染和空气污染更难治理的、人的肉眼看不到的污染,必须要有科学的检测和修复方法。尽管真正经济、有效、能大规模运用的土壤修复技术仍在探寻之中,但在没有建成居民小区之前,各种修复实验都应该尽快进行;其次,各地必须要有一份“毒地地图”,并且对公众公开,让需要者可以随时查阅了解细节,并能进行有效监管;此外,还需要用相关法律来明确责任主体和处罚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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