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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规7.3.3条的条文解释的理解

发布于:2010-12-20 10:32:20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下面是高规7.3.3条文解释的原话
参考一般火灾延续时间,从既能基本满足高层建筑物的消防用水量需要,又利于节约投资出发,本条规定高级旅馆,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一、二类建筑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一类建筑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的火灾延续时间采用3.00h;其它高层建筑的火灾延续时间按2.00h计算。当上述建筑物设有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时,火灾延续时间可按1.00h计算,因为1.00h后未能将火扑灭,自动喷水灭火设备将被大火烧坏,不能再用或者灭火效果大减。

条文的意思是不是只要设有自动喷淋系统高层建筑的火灾延续时间都采用1.00h,大家说说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补充下,我说的是消火栓的火灾延续时间

[ 本帖最后由 sleepcity2000 于 2010-12-21 09:07 编辑 ]

全部回复(2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m高山流水
    m高山流水 沙发
    21楼是正解
    2011-07-05 22: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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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k3001h
    vk3001h 板凳

    麻烦仔细看看“当上述建筑物设有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时,火灾延续时间可按1.00h计算"后面是个逗号,逗号后面还有老长一句话呢: ,因为1.00h后未能将火扑灭,自动喷水灭火设备将被大火烧坏,不能再用或者灭火效果大减。。很明显人家这1h指的是自喷,因为明白地说了1h后自喷设备会损坏导致不能用。所以这一大段话 当上述建筑物设有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时,火灾延续时间可按1.00h计算,因为1.00h后未能将火扑灭,自动喷水灭火设备将被大火烧坏,不能再用或者灭火效果大减。解释的是为什么不管什么样的高层建筑自喷都按延续1h计算而不是消火栓系统的2或3小时。规范很严谨,条文解释也很严谨,只不过是您的汉语语法学得太差了才会理解错误。
    2011-06-30 10: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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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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