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3-01 21:54:01
来自:施工技术/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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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监理一个工地,筏板基础砼采用的商品混凝土,C30P8,混凝土浇注量540立方米,
工地上我见证取样四组试压块.两组抗渗试件
到期后,第一次施工单位送检一组,不合格,但他们隐瞒了,花钱买了一张报告(本人不知情)
当天报验时我认为一组报告不够代表性,至少需再做一组,本人陪同施工单位送实验室检测,但压出来却是C15的强度,我不敢相信啊!本人立即报告总监,总监和甲方以及商品混凝土公司一起再将剩下两组送检,却合格!总监仔细分析C15那组试块,发现可能是实验人员将不平整的那面,顶面直接受力,导致试件过早破坏,(我当时没注意这个情况)!
这样的情况甲方认为需要钻芯取样,还认为试压块做少了,要追究我们的责任,大家说说对这件事的看法!我门到底有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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