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3-01 21:54:01
来自:施工技术/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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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监理一个工地,筏板基础砼采用的商品混凝土,C30P8,混凝土浇注量540立方米,
工地上我见证取样四组试压块.两组抗渗试件
到期后,第一次施工单位送检一组,不合格,但他们隐瞒了,花钱买了一张报告(本人不知情)
当天报验时我认为一组报告不够代表性,至少需再做一组,本人陪同施工单位送实验室检测,但压出来却是C15的强度,我不敢相信啊!本人立即报告总监,总监和甲方以及商品混凝土公司一起再将剩下两组送检,却合格!总监仔细分析C15那组试块,发现可能是实验人员将不平整的那面,顶面直接受力,导致试件过早破坏,(我当时没注意这个情况)!
这样的情况甲方认为需要钻芯取样,还认为试压块做少了,要追究我们的责任,大家说说对这件事的看法!我门到底有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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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caixx-98
沙发
试压块制作的多少可根据见证取样规则来进行的,一般按台班或根据浇筑砼量的多少来定。至于取芯与否你可去查阅有关资料上面讲的很详细的,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采取钻取芯样.其实你已经两次试压结果不合格了,甲方对此混凝土浇筑质量有怀疑,可以要求取芯的,至于砼试件不平整或其他原因造成实验结果偏离较大,作为监理见证取样的见证人,是有一定的责任的。下次最好把所做的试件一起送检,这对你来说是有好处的。
2006-03-05 23: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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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cyj
板凳
第一组施工方作假你没发现,你要负责任,因为你应该全程见证的;第2组你做的对,是施工单位的责任.你说的试压过程中的问题不应该成为理由,也不要再坚持,否则得罪检测站.因已完工部分混凝土有质量方面的疑问,甲方有理由要求抽芯,相关费用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2006-03-04 14: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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