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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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蛟河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工程已由吉林省财政厅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吉财建[2010]64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
来自自筹及国家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概况:本工程共分两个标段,一标段为地源热泵空调工程设备采购及系统施工,二标段为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工程设备采购及系统施工。
2.2工程建设地点: 蛟河市。
2.3计划开工日期:2011年1月12日,计划竣工日期:2012年12月31日。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5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
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工程三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证书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标段进行投标。
3.5外省(市)施工企业还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
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2月15日至2010年12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 (
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标段 ,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 1月 5日上午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10万元/标段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联系人: 郝 亮(经理)15101074388
邮箱:
haoliang21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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