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2-28 12:55:28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土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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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的基本介绍
一、研究生分类概况
1.研究生的基本分类
(1)研究生按学历层次分为硕士、博士、博士后。
(2)研究生按学习方式的不同,分为脱产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脱产研究生是指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在职研究生是指在学习期间仍在原工作岗位承担一定工作任务的研究生。
(3)研究生按在校期间提供经费的渠道不同,分四种类别:“非定向”、“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自筹经费”。
①非定向培养:是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培养,考生的培养费用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拨款,因此,考生入学时不需交学费,国家按月发给考生一定的生活费。入学时,考生还需将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转到学校,毕业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
②定向培养: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培养费用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拨款,录取前,考生工作单位、学校、本人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协议。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在原工作单位,考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③委托培养:是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培养费用由考生单位提供。录取前,考生工作单位、学校、本人三方签署委托培养协议,不转档案、工资关系、户口,毕业后回原委托单位工作。
④自筹经费:是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培养。录取前,考生与录取学校签署自筹经费协议,培养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可转入学校,毕业后按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就业。
2.研究生的优势
研究生优势在于具备更强的专业和科研能力。在研究生阶段,通过系统而扎实的专业学习,与导师更为贴近的直接交流,以及课题研究机会,能够为未来的学习和工作奠定一整套坚实的理论基础。这种更强的专业和科研能力突出体现在学术成果方面。
硕士毕业生就业在以下几方面有明显优势:(1)政策更宽松;(2)就业机会更多;(3)就业层次更高;(4)待遇更为优厚;(5)发展前景更好。
二、招生计划的确定
1.招生计划包括国家招生计划和用人单位委托培养招生计划
国家招生计划的服务范围是:高等学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国家招生计划在其服务范围内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分定向培养、非定向培养两类招生计划编制。委托培养招生计划由招生单位根据国家招生计划服务范围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其他方面的需求编制。
2.国家招生计划内的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和用人单位委托培养招生计划均由招生单位与用人单位以合同形式确定
国家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国家招生计划根据全国的需要编制。其他高等院校国家招生计划的编制,应优先保证主管部委和地方的需要。在保证上述需要后,根据可能和需要,可以通过横向联系,以合同形式,编制为非本系统、本地区的属于国家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内用人单位定向培养的招生计划。科学研究机构的国家招生计划,应根据本单位实际用人需要来编制,一般不再为其他用人单位培养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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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初试:全国统一招考硕士研究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一般安排在每年春节的前15天到前10天左右进行
1.初试科目
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英、日、俄)、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其中政治理论和外国语的满分为100分,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满分为150分。教育部组织命题的初试科目有:政治理论;外国语(分英语、俄语、日语三种);中医综合、西医综合;工学类各专业的数学(一)、数学(二),经济学类各专业的数学(三)、数学(四)。其他科目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国家教委考试管理中心编印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考试大纲》、《数学考试大纲》、《英语考试大纲》、《医学考试大纲》规定了统考科目的考试范围。这些考试大纲每年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初试方式为笔试。时间定在春节前15天左右,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阅卷工作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全国统考科目试卷的评阅工作由招生单位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统一组织,业务课试卷则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评阅。
3.硕士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公布时间
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是否公布,何时公布,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公布入学考试成绩的招生单位,一般是在确定初选名单时才将考试成绩通知,并且一般在当年的2月底。
4.查阅成绩或试卷
招生单位对考生成绩的评定、统分、登记是严肃认真的,一般是准确无误的。如考生对某个科目的考试成绩有怀疑,可向招生单位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办公室审查同意,由专人负责复审,并将结果通知考生本人。考生本人不得直接查阅试卷的成绩,更不得查阅试卷。
复试: 每年年四月左右(学校不一样,复试时间可能也不一样)
复试与录取
初试后还要经过复试,才能正式被录取为研究生。复试由各招生单位负责,一般安排在4月下旬到5月上旬左右,各招生单位自行举行。
●复试的范围。统考生、学位生、MBA联考生和免试推荐生都被要求参加复试。复试不通过的,不能被录取为研究生。
●复试资格的确定。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学历以及招生规模等做出综合分析、全面衡量后提出复试名单。名单确定后,由招生单位通知考生本人参加复试,并向考生所在单位了解考生表现,函调考生人事档案。
●复试的内容。复试没有一定之规,内容比较灵活。常见的是针对有关专业知识进行面试,考察综合运用知识的熟练程度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口试和实践操作,也考核口头表达能力和实践技能。也有询问个人专业兴趣等方面问题的。
●复试的形式。复试主要有笔试、口试和实践技能考核三种。一般情况下多采用口试形式。对于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比较严格,规定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两门本科生主干课程,具体科目由招生单位规定,考试方式为笔试。
●破格复试。对个别初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但业务能力强、总体条件突出的考生,招生单位可根据招生规模和专业需求等情况,向所在省(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申请破格复试。通常这种情况都卡得很紧,以防走后门。
●复试体检。从2000年起,原先报考时进行的体检改在复试时进行。考生须到招生单位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束后,由招生单位从医院直接收回《体格检查表》。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复试的重要性。长期以来,复试淘汰比率很小,许多招生单位实行的是等额复试,即准备录取多少人,就通知多少人复试,一个萝卜一个坑,走 走过场而已。现在这种情况在逐渐改变,一些热门专业已尝试实行较大的差额复试,复试淘汰率有提高的趋势。而且,有些专业通过复试来最终确定录取排名,而录取排名则关系到公费还是自费问题,所以切不可掉以轻心。
复试合格、体检合格的,在6、7月份会收到录取通知书,9月份正式跨入研究生的行列。
调剂
由于专业冷热、报考人数多少的原因,每年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某些学校或专业分数线极高,许多成绩过线、甚至高分的考生不能被录取;同时,有些学校或专业则招不满人。
这种情况下,一批成绩过线但总分不够高、不能被所报专业录取的考生在条件具备、对方愿意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调剂的方式转入本校或其他学校的相关专业。调剂是许多考生"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最后希望所在。
值得提醒的是,调剂工作不是由某个政府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的,而是各招生单位谁缺额谁自己解决,同时信息也并不集中公开发布,往往是哪个考生先联系,哪个考生就能上,时机可谓稍纵即逝,因此成绩出来前就要对哪些单位招自己报考的类似专业心中有数,成绩一旦公布,发现第一志愿把握不大的,马上和那些招生单位联系,争取在第一时间获取信息,并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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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研,即"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一般每年秋学期9月下旬至10月下旬在大四学生中进行筛选,规则制订和操作权由各学校掌握,因此学校不同,保研情况也各有不同。通常有以下几种:
●主要基于学习成绩的免试直推。这在保研名额中占据了大部分。通行的做法是学校划定基本学习成绩要求(例如学分绩几点几以上),按照一定名额比例下发到各系院所,由系院所结合其他方面情况,上报名单,学校审批。一般情况下只有班级前几名才可能保研。
●特长生免试直推。有些学校为了招徕或留住特长人才,往往给予特别优惠,免试推荐就读研究生。常见的是体育类和文艺类特长生,但名额非常少,要求很严,还有许多学校没有此类政策。
●校际间免试直推。教育主管部门为了鼓励高校间学术交流,减少学术近亲繁殖,近几年大力提倡向其它高校免试推荐优秀毕业生。由于各学校保研条件和学生学习状况的差异,有时候在本校难以获得保研资格的学生在其它学校反而可能如愿以偿。因此,如果你成绩很好,排名也比较靠前,但估计本校保研希望不大的,可以试一试跨校保研。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多数学校对于推荐自己的学生去外校保研并不积极,也没有义务给你做好事,因此时候一到,自己应该去寻求有关信息,并主动与对方取得联系。
●免试推荐、保留入学资格。这类保送生不是马上就去读研,而是保留入学资格一、两年,先按照学校安排去有关部门工作,或作为教育部门选派人员去边远地区支教。此类保送的条件相对要低一些,但也不是人人都能申请,一般只有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或活动积极分子才有入选资格。同时,这也并不一定是最佳选择,毕竟要耽误一、两年的大好青春。 免试推荐并不代表不参加考试。许多学校为了确保推荐质量,还会加试一些科目,例如英语、专业课等。另外,复试也是必须参加的。
报名
1.不允许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人员
在校或已毕业的研究生;在校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无正当理由退学以及被取消学籍或被取消毕业生分配资格不满五年者;均不允许报考研究生。
2.报考硕士研究生需具备的条件
(1)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①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②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 9 月 1 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③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④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2)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①符合报考条件(1) 中第 ① , ③, ④,各项要求。
②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 4 年及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或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其他说明:
(1)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可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4)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3.单独考试应具备的条件及报名办法
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以上,思想品德好,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并且是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可参加单独考试。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可向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为在职人员进行单独考试的招生单位申请报名。
报名时考生需直接到招生单位报名或者函报,报名工作截止日期与统考报名截止日期相同。进行单独考试的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后,将是否准予单独考试的意见通知本人。单独考试时间与全国硕士生统考时间一致。
4.招生专业目录的内容
招生专业目录是国家向社会和考生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一般在每年8月对外公布,其内容和格式均由教育部统一规定,招生单位的招生专业目录由所在省(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编制印发。招生专业目录一般包括招生单位名称、代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招生单位的系(所)、专业、研究方向、招生人数[有的按系(所)公布,有的按专业公布]、学习年限、外国语的语种、业务课各考试科目的名称及其覆盖的课程等内容。
5.报名时应履行的手续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本校推荐报考的介绍信和学生证,大学本科毕业的在职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同等学力的须持本人学历证书及所在单位出具的达到本科毕业程度的证明书,届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推荐免初试的学生由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到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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