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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工程变更方案的审核?

发布于:2010-12-12 16:56:12 来自:施工技术/工程监理 [复制转发]
根据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5.5工程造价控制第5.5.4条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宜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为此请大家谈谈你们公司的项目总监是如何处理工程变更的问题啊?比如拿到变更方案后采取了先进行分析、审核、论证等相应的技术措施,还是直接转交施工单位实施变更方案?欢迎大家跟帖,探讨、交流。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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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监理应该怎么定位 ?

目前社会各界对工程监理的认识不一致,在监理的范围方面,有的认为监理应该是全过程,有的认为应是施工阶段监理;在监理应处的位置方面,有的认为监理应是第三方,有的认为应是业主方的代表,还有的认为监理应代表政府;在强制监理的范围方面,有的认为监理应覆盖所有工程项目,有的认为应该取消强制监理,等等。思想、认识的不一致,影响了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我国建立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最初构想是对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即:从项目决策阶段的可行性研究开始,到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都实行监理。在施工阶段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都要进行控制。但由于监理的产生和发展基础,首先从施工阶段质量、进度、费用等内容监督为主,人员的配备、工作内容等方面都较强的体现了施工阶段的监理。因此在《建筑法》制定的时候,从实际出发将工程监理定位在施工阶段,这也符合我国工程建设的实际,也有法可依。但这并不表明,除施工阶段其他阶段可以不实施监督、管理或咨询,因此为了比较准确界定,可以考虑把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建造、保修等阶段的服务,称为咨询服务或项目管理,这样既与法律法规相衔接,也便于社会各方能够接受。实际上,目前绝大部分工程监理单位从事的也是施工阶段的监理,如对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十六省市172156个监理工程的调查统计,从事施工阶段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的有 148192个,占86.08%,而从事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招标代理、设备采购与建造等阶段咨询服务的仅占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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