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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稳步推进

发布于:2006-02-27 09:53:27 来自:水利工程/水土保持 [复制转发]
2005年: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稳步推进

2005年,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在水利部、黄委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以小流域坝系工程建设为主体,以减少入黄泥沙、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和促进农村奔小康为目标,在各级人民政府及水利水保部门共同努力下,通过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切实加强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强化工程建设质量,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2005年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成效
2005年,黄土高原地区各级计划部门共下达淤地坝建设中央投资2.86亿元。其中,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下达2005年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试点工程投资2亿元,建设淤地坝802座(骨干坝201座,中小型淤地坝601座);黄委下达2004年淤地坝建设投资8600万元,建设淤地坝593座(骨干坝138座,中小型淤地坝455座)。
2005年黄委审查了56条小流域坝系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试点工程坝系33条,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小流域坝系23条。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及黄土高原七省(区)水利厅、发改委和有关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审查批复了1731座各类淤地坝(其中骨干坝399座,中小型淤地坝1332座)的初步设计。
据初步统计,2005年黄土高原地区共建成骨干坝584座,其中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试点工程完成304座,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完成280座。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1.加强前期工作,严把技术审查关
为了进一步加强淤地坝建设的前期工作,使小流域坝系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审查更加严谨,坝系工程布局更加符合实际,2005年,黄委进一步改进审查方式,要求所有小流域坝系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必须在现场踏勘的基础上进行。同时要求有关省区在对小流域坝系进行预审后,方可报流域机构进行正式审查。各省区也在加强前期工作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山西省为确保前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定了前期工作分阶段负责把关制。从流域选择、坝址测量、工程设计、报告编制到审查修改,每个阶段都制定具体的、详细的要求和规定,同时不断对前期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不定期组织省、市、县技术骨干和设计人员进行技术交流,探讨解决一些技术问题。宁夏为确保初步设计的质量,工程的水文计算均由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进行复核验算。
2.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各地加强对淤地坝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处理淤地坝建设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及问题。陕西省将淤地坝建设工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山西省各有关县淤地坝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充分吸收计划、农、林、土地、交通等部门和有关乡镇领导参加,为淤地坝工程的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有效解决了淤地坝建设中出现的交通改线、库区淹没等问题。宁夏西吉县对开工建设的每座骨干坝、中小型淤地坝,各派一名工程技术人员作为甲方代表进驻工地,协调和解决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防汛等工作,并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实行“三检”制,强化了工程质量意识,保证工程建设按设计标准要求全面完成任务。
3. 全面推行“五项制度”,严格基本建设程序
目前正在实施的所有小流域坝系广泛推行了建设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公示制和资金报账制。
山西省为了确保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省水利厅通过施工单位申请、市县水利部门把关、工商部门核资、专家考核评估等办法,对全省施工能力较强、资产比较雄厚、具有较高信誉的水土保持施工单位进行了资质审查与认定;在实际招标过程中,按照集中连片、“大、中、小捆绑”的原则划分标段,避免了骨干坝争着干、中小型淤地坝无人问的现象。甘肃省除了在工程开工前进行公示外,工程竣工后也将淤地坝完成的数量、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工程管护责任单位(人)等内容以公示牌的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工程建设透明度。
4.加强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2005年,各地在淤地坝建设中普遍实行淤地坝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实行建设单位总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一是严格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对施工单位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施工单位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完善的质量监测手段。二是建立工程质量跟踪体系。三是建立健全建设单位的质量保障体系。四是加强政府质量监督。宁夏等省(区)要求建设单位在淤地坝工程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证书,工程竣工后由质量监督单位出具工程施工质量认证,对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质量监督。
5.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按照黄委要求,组织编制了《黄土高原地区小流域坝系竣工验收办法》、《小流域坝系可行性研究技术导则》。开展了《黄土高原骨干坝扩大初步设计编制大纲》的编制工作。
黄土高原地区七省(区)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强化淤地坝建设、管理与技术指导,积极推进淤地坝建设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山西、内蒙古、宁夏、甘肃等省(区)及其有关地(市)相继制定出台了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山西、陕西两省分别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淤地坝建设管理的意见》。山西省还在全省全面推行“四项承诺”(即整合各种社会力量的承诺、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的承诺、营造良好施工环境的承诺和落实工程管护的承诺),要求各项目县在项目立项时就落实四项承诺制定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并要求实施方案要和坝系建设同时规划、同时报批、同时实施。
6.积极落实配套资金,保证淤地坝建设的顺利实施
许多地区克服地方财政不足等困难,千方百计落实配套资金,保证了淤地坝建设的顺利实施。山西省一方面要求市、县政府承诺配套资金,力争在财政状况较好的市、县把淤地坝建设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同时积极向省财政、省发改委争取配套资金,目前省财政已配套资金1048万元,太原市落实300万元。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把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作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的大事来抓,决定由市级财政按地方配套资金的40%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其余资金由县级财政予以解决。为确保县级配套资金足额到位,规定小流域坝系工程在初步设计审批前,必须将县级财政拨款手续复印件报市财政局审查。2005年延安市级财政落实了1184万元的淤地坝工程建设配套资金,县级财政落实配套资金1278万元。
7.创新运行管理机制,落实管护责任
各地积极探索和总结淤地坝运行管理的成功经验,创新和完善运行管护机制,以确保淤地坝效益的正常发挥。山西省在推广“提留岁修基金、拍卖经营、租赁经营、承包管理、创办实体、股份合作”等管护形式的同时,及时推广临汾市的“护坝田”制度。宁夏回族自治区通过统一管理、收取水费、以坝养坝和采取租赁、承包、拍卖等形式,落实了全区50多座骨干坝、近一半中型坝和80%以上小型坝的运行管护责任,及时适应市场经济环境,建立了“建、管、用”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的良性运行机制。甘肃庄浪县政府在榆林沟坝系建立淤地坝库试验站,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开展水保科技项目、培育坝系开发典型,积极引导群众开发利用淤地坝库水资源,发展多种经营,有力地推进了区域产业开发,增加了农民收入。在双堡子沟王家川边和沈岔沟马寺采取招商引资的方式,将2座淤地坝分别承包给外地开发商经营,发展水面养殖和花椒林果、种植大棚蔬菜,初步探索出了淤地坝管理与开发经营“双赢”之路。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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