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2-27 01:11:27
来自:站务休闲/闲聊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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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献给刚走向社会的朋友,希望不要自毁前程
传销是1990年由雅芳公司带入中国的;其实在最早是1989年由一家日本的磁性保健床垫(Japan Life)“偷渡”过来的。
传销产生于美国哈佛大学两位数学系学生的天才想法,二人开始只是研究倍增学,比如1变2,2变4这样的数学模型。后来被引用到市场营销学中成为了传销。
1998年,政府将一切形式的直/传销“一刀切”之后,到目前,中国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直销公司;而直销法还没有出台,更不存在“合法”的直销公司。
非法传销组织采用的制度多是由台湾兴田—广东福田—武汉新田,一脉传承的“五级三阶制”(以下简称“五三制”),入会费有2800元~3900元不等。
虽然武汉新田公司在1998年后破产,但“五三”制却得到了广泛的流行。各传销组织所采用的制度几乎都是“五三”制,像深圳文彬、深圳肇鑫源、香港博宇通,维澳莱/欧丽曼公司等。
采用“五三制”的非法传销组织内部分为5个级别,分别由英文安母E、D、C、B、A来表示,当一个新人销售1至2份,则是E级;2至9份,D级;10份,C级;65份,B级;393份以上,A级。由于组织不同,也有听上去很了不起的专门称谓叫“业务经理”、“代理员”、“代理商”等。1990年,雅芳以单层直销模式登陆中国后,各地“老鼠会”打着直销的旗号在全国兴风作浪,规范的直销公司与非法“老鼠会”鱼龙混杂,再到中国禁止任何形式的直/传销活动,以安利为代表的10家转型企业按照国家规范。转型经营,再到目前政府承诺为直销立法。直销,这种颇受争议的销售模式,已经在中国走过了风风雨雨10余年……
中国直销转型企业的由来是1998年国家禁止传销整整2个月之后,出台了《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传销企业必须转为店铺经营”,并批准了10家直销企业转型经营。目前,这10家企业基本上都是以“店铺+雇用推销员”的方式在运作。可以说,他们的规范发展为中国直销业提供了可参考的蓝本,这10家企业分别是:
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雅芳(中国)有限公司
杭州玫琳凯有限公司
天津尚赫保健用品有限公司
中山市完美日用品有限公司
上海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百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特百惠(中国)有限公司
日晖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娜丽丝化妆品有限公司
说这些想告诉那些刚毕业或者正准备毕业的朋友,请不要相信传销,传销
总是在不停的变换,原来他们睡地铺,20多人住一起,全靠嘴骗,到现在
,他们每个房间不超过8个人,而且还租店面当幌子,连有些家长来考察,都被骗了,甚至有些人都不知道在做传销。
请不要相信什么无限累积制和五三二分红,那都是不可能实现了,如果做到了中国的农民可能只剩下一亿了。
请不要被他们的热情诱惑,俗话说:不为三分利,不起早五更,不要被那些得不到的利益所诱惑。
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想出人头地唯更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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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就是传销组织通过多层次(MLM:Multi-Level Marketing)、独
立传销商来销售或提供劳务,每个传销员除了将货物销售以赚取利润外,
还可以介绍、训练他人为新的传销人,并建立新的销售网络来销售公司货
物,在公司获取更多利润的同时,每个传销员也在自己的销售网络中获取
相应的差额。
传销方式在世界各地都较为流行,传销企业因此获取大量货物的差额利
润,但并非佣金。正因为传销的巨大商业利润,趋使有些不法商人利用传销
的方式开展非法传销,将正当传销演变为“网络连锁”等非法形式,变相聚
敛财富、欺诈群众,从而连锁引发非法传销人追求财产为核心的各类型犯罪。
传销产生于美国哈佛大学两位数学系学生的天才想法,二人开始只是研
究倍增学,比如1变2,2变4这样的数学模型。后来被引用到市场营销学中
成为了传销。其实在美国也摸索了很多年,名称也不统一,有叫直销,有叫
传销,直到1979年美国将传销正式立法——《反金字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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