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2-25 07: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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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中 谁偷了我的骨髓
一场鲜为人知的“骨髓盗取”,一个医院公开的秘密,此后,“骨髓盗取”实施者升迁的升迁,执医的执医……本报记者前后花费近3个月时间,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本报呼吁有关部门本着对事实和法律负责任的态度,对这起“骨髓盗取”事件进行公开调查,同时,本报也愿意把此事件作为撩起医疗界黑幕冰山一角的序曲,继而开通相应热线电话024-86268636,征集类似新闻线索。
在即将得到真相的时刻,黑暗是如此扣人心弦,揭开黑幕,是我们共同的期待……
是一个匿名电话,使“骨髓事件”浮出了水面。
“我举报,在一所著名医院,一个著名医生盗取了患者的骨髓……”3个月前一个阴冷的午后,电话中传出这个低沉的男中音。
伴随着这名男子的叙述,一起骇人听闻的骨髓盗取案在我们面前拉开了帷幕……
一次计划——有人偷骨髓?
“这块髂(音“恰”)骨移植后,遗留在上面的‘针眼儿’将从此消失,进而达到‘查无实据’的效果,因此,这实际上是一次有计划的‘盗取’。”
举报者说,在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即沈阳市第八人民医院、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手外科,曾经收治过一名因车祸造成腿伤严重的患者。在一次手术中,患者被全身麻醉后,手术室突然走进一名其他科室的医生,这名医生手提特制针头。
毫无知觉,这名医生从患者躯体中抽取出相当数量的骨髓后离去,随后手术照常进行。
举报者说,这名手外科医生抽取出的骨髓,后来被其科室运用到“骨髓干细胞体外培养”实验中。
举报者说他是出于愤慨,才把听说到的内容和盘托出,并指明其间的利害关系:
一、这名医生在抽取骨髓前,并没有向患者家属打过招呼;
二、这名医生的行为,没有征得过患者本人的同意,相反,他选取特定时间——即患者麻醉后才实施抽取,其目的就是想使患者察觉不到,因此,该行为可以视为“盗取”;
三、为了掩盖自己的“盗取”行为,这名医生有选择地寻找特定部位来抽取骨髓——患者当时迫于病情,需要把左胯部的髂骨移植到小腿,这名医生的盗取行为就选择在左侧髂骨,目的是这块髂骨移植后,遗留在上面的“针眼儿”将从此消失,进而达到“查无实据”的效果,因此,这实际上是一次有计划的“盗取”。
举报者表达了自己的愤慨,“难道为了做实验,就可以干违法的事儿?”
在那个深冬,电话另一端这低沉的男中音,以及这令人心悸的“盗取”行为,一齐在记者心中定格,并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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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这是转贴搜狐的另一种观点
显然,这又是一个无良记者对医疗纠纷的恶意炒作,而且已经达到令人恐怖的境界(不是耸人听闻).如果作为干细胞(骨髓)科学研究的需要,可以在任何人(志愿者)身上提取干细胞(无须任何费用),对身体并无什么害处,根本无须在车祸病人身上"盗取"(20毫升),要不然中国大陆几十万骨髓库捐献志愿者,台湾数百万骨髓库捐献志愿者每年为中国病人义务捐献的数百份骨髓(每份50毫升至200毫升不等)岂不是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掠夺.要不然中华骨髓库和世界各国的骨髓库岂不成了"奥斯威辛".再者,现在提取干细胞已经早就不用在骨上打孔了,就象献血一样简单,志愿者只需要伸出手,让科学人员采血,再通过分离技术分离出干细胞,其他血液成分立即就回输回志愿者的体内,采200豪升干细胞只要几个小时而已.对于记者来说,起码科学常识\知识常识应该具备吧,即使你不知道,但你做这个报道也该问问吧.如果患者闹医疗纠纷有意这样说还可以理解,毕竟有目的.但作为报道这件事的记者这样做我不知道是和居心.我是一个长期报道医疗卫生的记者,我认为现在有些记者的职业素养,道德素养已经到了一个没有底线的地步.挑起社会对医疗卫生行业的怀疑\咒骂.最后不知道对什么人有好处.我最大的体会是,我的记者朋友们生病后还是要通过各种渠道寻求医生朋友的特别关照.既然你们要这样,为什么不客观一点呢.实事求是对你们来说就这么艰难,恶意炒作对你们来说又有什么好处呢?最多是增加一点网络点击和转载,但起码的事实和原则应该有啊.我不知道这件事到底是怎么回事,也许是个医疗纠纷,但是不要用医院有计划"盗取"骨髓这样的字眼啊!如果这样还正常的话,那么医生手术割掉病人发炎的阑尾算不算"盗取"呢.作为同行,我认为记者当慎重,不要以为自己掌握话语权就可以随心所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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