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2-22 23:43:22
来自:建筑结构/地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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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一次施工图审查中,遇到一个问题,与地基承载力计算有关,特向大家请教。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5.2.4条中规定,地基承载力修正时,γm在地下水位以下取浮容重。我一直认为在计算基础自重和基础上的土重Gk时,地下水位以下也应相应取浮容重。而施工图审查单位认为,此处Gk不能取浮容重,因为,规范5.2.2条中Gk并未说明可取浮容重,就应按最不利情况计算,不能取浮容重。
本人觉得审图单位的意见是不正确的,但翻遍整本规范,确实没有说明可取浮容重。由于是否取浮容重,对基础计算影响很大,按审图单位意见修改,觉得过于过于保守,不修改一时又无法说服对方,故希望大家给点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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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地基承载力,上部荷载+基础自重,是否减水浮力应根据实际情况定,饱和淤泥土和砂土透水性不一样,浮力情况肯定不同,偏于安全可不考虑浮力。其中注意,如能基础深度修正,地下水以下用的是土的浮重度,已考虑到水的作用,故可减去浮力。(不管透水性好坏)
沉降则用到附加应力。上部荷载+基础自重-土埋深自重,这里土埋深自重,其地下水以下同样取浮重度,已偏于安全,与是否考虑地下水已无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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