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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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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条讨论:备用电源严禁接入应急系统2009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第3.0.9条:备用电源的负载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3.0.3条第1款也说“...严禁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上述条文均为强条,按该规范的术语,应急供电系统包括电源、回路乃至设备。现在问题来了,设计上采取什么措施保证应急电源的专用性?目前设计状况:备用电源与应急电源往往就是同一台柴油发电机!拿一个二类高层公共建筑来讲,消防负荷为二级负荷,而客梯、生活水泵、地下室的潜污泵等也是二级负荷,而通常一个项目的非消防用电的二级负荷都不大,(当为一类高层时上述负荷为一级负荷),现在做法我知道的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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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