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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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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助理工程师,有建设部的监理工程师上岗证,谢谢
遇到了一点小问题
内容不能包含下列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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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家装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简称乙方):南京共好室内装饰监理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 " 本工程 " )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
工程造价: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含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本合同标准条件;
2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诺本合同范围的监理业务。
五、双方约定:由乙方对该工程项目提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支付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工作自签定委托合同时起至装饰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止 。如工程逾期需延迟监理工作,甲方需提前支付相应费用以使乙方延长监理时间,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壹份、乙方两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 1 ) " 工程 " 是指甲方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 2 ) " 甲方 " 是指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
( 3 ) " 乙方 " 是指承担监理业务的和监理责任的一方。
( 4 ) " 承包人 " 是指除乙方以外,甲方就工程装饰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装饰公司等)。
( 5 ) " 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 " 是指:
1 、甲方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 ;
2 、由于甲方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第二条 装饰工作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污染、行政、法规,以及合同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乙方义务
第三条 乙方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甲方报告监理工作。
第四条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甲方提供与其水平相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末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甲方义务
第六条 甲方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乙方交纳监理费。
第七条 甲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八条 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决定。
第九条 甲方应当将授予乙方的监理权利、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方,并在与承包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乙方权利
第十条 乙方在甲方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 1 )对装饰工程有关事项包括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甲方的建议权。
( 2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 ; 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 3 )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 4 )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发布: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 24 小时内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
( 5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甲方停止使用 ; 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得到乙方复工令的才能复工。
( 6 )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 7 )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
第十一条 乙方在甲方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约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甲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行报甲方批准时,乙方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甲方。在监理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人员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二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甲方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承包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乙方提出,由乙方研究处理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甲方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人员应根据自省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甲方权利
第十三条 甲方有选定工程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十四条 甲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十五条 乙方调解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过甲方同意。
第十六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监理工作报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十七条 当甲方发现监理人员未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监理人员,直接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方责任
第十八条 乙方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施工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十九条 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乙方过失而造成了甲方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条 乙方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四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方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甲方要求补偿损失。
第二十二条 甲方如果乙方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乙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三条 由于甲方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用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
第二十四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一定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二十五条 乙方向甲方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和甲方已签定工程保修责任书,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乙方将督促承包方及时履行保修责任。
第二十六条 当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时,乙方不予退还监理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依然有效。
第二十七条 乙方由于非自已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二十八条 当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乙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甲方发出通知后 3 日内没收到答复,可以第一个通知发出后 6 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其 他
第三十条 乙方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若经济利益。
第三十一条 乙方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但不损害甲方利益的秘密。
第三十二条 乙方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甲方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时,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拆。
第三十四条 监理费的收取标准见下表(单价:元)
预算总价 3 万以下 3-4 万 4-5 万 5-6 万 6-7 万 7-8 万 8-9 万 9-10 万
监理费用 1800 2000 2200 2500 2600 2800 3000 3200
注:
1 、造价 10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 3% 收取监理费
2 、上述各项预算总价含甲方自购主材金额部分。
3 、该收费标准为全程监理收费。其它监理服务项目收费面议
4 、包清工 100m 2 以下 35/ m 2 、 100 m 2 以上 30/ m 2 (别墅除外)
第三十五条 监理费用收取方式签定合同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监理费用,竣工决算后按实收费,多退少补。 (由南京共好室内装饰监理有限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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