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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灯是否稳妥?

发布于:2006-02-18 22:09:18 来自:施工技术/市政工程施工 [复制转发]
人工挖孔灌注桩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孔内设应急爬梯,供人员上下井;施工人员进入孔内必须戴安全帽;使用的电葫芦、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
  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足够的安全措施。桩孔开挖深度超过10m时,应配有专门的送风设备向井下输送洁净空气。
   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1m范围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
 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电器必须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严禁一闸多用。照明应采用安全矿灯或12V以下的安全灯。


我在安全措施上看见"照明应采用安全矿灯或12V以下的安全灯",采用36V可以吗?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市政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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