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11-25 17:13:25
来自:电气工程/照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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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层丁类厂房需要设应急照明吗?
如何理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1.3 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11.3.1 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2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
3 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400m2 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
4 建筑面积超过300m2 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
5 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条文解释:
11.3.1 本条规定了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的部位。
俱乐部、电影院、剧院、公共娱乐场所等已经发生过火灾的,多数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其原因很多,而着火后由于无可靠的应急照明,人员
在光线黯淡或黑暗中逃生困难是个重要原因。据调查,许多影剧院、体育馆、旅馆、办公楼,在设计时都考虑了消防应急照明、维护管理良好
,在火灾时均起了良好的疏散指示作用。
本条规定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的部位,主要为直接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地方或火灾时需要继续工作的场所。对于本规范未明确规定的场所或部
位,设计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从有利于人员安全疏散需要出发考虑设置应急照明,如生产车间、仓库、重要办公楼中的会议室等。
按照条文解释,是不是丁类厂房也需要设置应急照明?多大面积以上需要设置呢?
现有几个丁类厂房,面积分别为2000多平方米、3000多平方米、2000多平方米、6000多平方米、10000多平方米,哪些需要设置应急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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