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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不点的问题

发布于:2002-07-30 09:03:30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给排水 [复制转发]
规范中规定“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为一类高层,我如果有一个综合楼建筑高度小于50m,下面三层做展厅,每层建筑面积为4000平米,上面几层做办公,每层建筑面积为900平米,那算不算是一类高高层啊?

全部回复(3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刘峰
    刘峰 沙发
    应该作二类高层建筑考虑,我认为这里的每层超过1000平方米,应该是指标准层。
    你说的情况在实际工程中经常碰到,我认为在24米以下的楼层不受1000平方米的限制,只要24米以上的楼层每层都不超过1000平方米,可以作二类高层考虑。
    2002-07-31 00: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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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逸风
    逸风 板凳
    二类高层
    2002-07-30 15: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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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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