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11-24 11: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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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工程项目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应由项目监理机构与承包单位协商后共同确认。承包单位在测量放线完毕应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并附上放线的依据材料及放线成果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实地查验放线精度是否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施工轴线控制桩的位置轴线和高程的控制标志是否牢靠、明显等,经审核、查验合格,签认施工测量报验申请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监理人员应经常地有目的地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检测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1.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2.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位。
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6.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监理工程师宜采用照相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
承包单位完成隐蔽工程作业并自检合格后应填写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经检验合格,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认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承包单位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成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
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
程严禁验收。
2010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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