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11-23 16:49:23
来自:建筑结构/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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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综合单价》(2008)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房屋建筑、安装、装饰装
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评标活动。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在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察
院、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监督下,由该工程评标委员会具体负责进行,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
均不得干涉评标工作。
建设工程的招标评标活动在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第四条 评标委员会
(一)评标委员会的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招标控制价在一千万元以下的工程5-7 人、
一千万元以上至三千万元以下的工程7-9 人、三千万元以上的工程9-11 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招标评标专家库中的评标专家
组成。其中评标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有招标人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与评标当天随机抽取,并予保密。
(二)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的代表应当为本单位熟悉相关业务的在职人员。
(三)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必须有二名以上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的评委。
第五条 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GB50500-2008)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规定的工程量清单,
并同时提供与工程量清单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当电子数据与纸质数据不一致时,以纸质数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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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施工总平面布置图:1 分
(1)主要施工机械位置 0.2 分;
(2)建筑材料、半成品的堆放 0.2 分;
(3)临时供电、供水网的布置 0.2 分;
(4)临时道路、排水的位置 0.2 分;
(5)各种临时设施的位置与尺寸 0.2 分。
9.施工组织设计计分规则:
(1)以上八项内容(包括子项),每缺一项(子项)或不符合实际,该项(子项)的
分值全部扣完;
(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重点是否突出、是否切实可行等因素可酌情
在总得分加1-3 分;
(3)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低于12.6 分的,其技术标为不合格,按废标处理;
(4)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本办法独立打分,并将计分结果填
入《投标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表》内,算术平均后为投标人最终施工组织设计得分。
(十一)不良行为记录:-3 分
投标人在6 个月内(以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日期至开标日期为准)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扣3
分,对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以建设部、河南省建设厅、洛阳市建设委员会网站公布
的为准。
第十六条 评标计分汇总工作由评委会指定不少于2 名评委,在评标委员会监督下进行,
各投标人每项得分(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各项得分)之和为总计得分,分数计算按单项精确到
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将校验准确的计分结果填入《评标计分汇总表》内,排出
得分名次,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当合计得分最高的出现相等时,将得
分相等的投标人的总报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得分仍相等的,以此类推。评标委员会
成员应在《评标计分汇总表》上签署意见,经监督员审核无误后,向所有投标人公开评标结
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宣布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十七条 各种证书加分规定
(一)业绩证书使用年限(以证书盖章日期和开标日期为准):鲁班奖和国家安全奖三
年内使用有效,其他证书均为二年内有效。
(二)业绩证书使用次数:国家鲁班奖和国家安全奖中标使用三次,其他证书均为中标
使用二次。评标完成后,由监督员在中标人使用过的证书上标识并作登记,证书按使用次数
用完后不得再加分。
(三)各相同单项证书不累计,不重复计分,单项证书相同以最高证书加分为准。
(四)所有证书必须提供证书原件及发证机关下发的文件原件,否则无效。
(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人校验证书,每个单项只交一本证书,由投
标人自行决定。并各自填写《投标单位递交奖励证书登记表》。
(六)所有证书均指由建设部、省人民政府、省建设厅、洛阳市人民政府、洛阳市建设
委员会或以上部门委托的建筑业协会所颁证书可加分,其它一律不加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洛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
理办法〉的通知》(洛市建〔2008〕326 号)、《关于印发〈洛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标底
编制与确定办法〉的通知》(洛市建〔2008〕327 号)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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