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11-23 09:10:23
来自:暖通空调/通风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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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正在设计一栋40多米的公共建筑,裙房4层,其防烟楼梯间及合用前室均无外窗,我现在对合用前室设了正压送风,而防烟楼梯间没有设置,因我看到规范条文及解释上讲的是: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00m2,开窗面积能在五层内任意调整。但规范上举例是讲的3层裙房的情况。而我现在项目的情况是裙房1-4层的防烟楼梯间无外窗,但5层有2.7m2可开窗面积,个人认为应该可以不设正压送风就可以满足要求了,请教不知道大家怎么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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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这仅仅是上海。
说明中写清楚很有必要,免得以后很多的麻烦,我现在说明2、3张A1常有
[ 本帖最后由 cnbbzz 于 2010-11-25 08: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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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规范有这条:
3.2.1 靠外墙的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自然通风面积不应小于2.00m2,并应保证该楼梯间顶层设有不小于0.80m2的自然通风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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