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11-20 14:06:20
来自:环保工程 / 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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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报审文件要求:
1、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工程全套施工图纸、结构计算书、热工计算书、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勘)(原件审查后退回)、勘察成果文件审查报告。
2、程序性文件包括:规划意见书(含附图)、规划许可证(含附图、附件)、消防局和人防办审批有效文件、环保、地震、节能、招投标等管理部门规定收取的有效文件及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3、图纸加盖印章、签字的要求。
a 总平面布置图上应加盖图纸报审专用章、注册建筑师章、注册结构工程师章;居住建筑的总平面布置图上应盖节能章;
b 各专业首页盖本年度设计单位“图纸报审专用章”;
c 居住建筑的建筑、暖通专业的首页应盖节能章;
d注册建筑师应在自己任项目经理(工程主持人、设计总负责人、工业建筑设计中的建筑专业负责人)的设计文件(图纸)的相关栏目中签字;
e 注册结构工程师应在自己任结构专业负责人或以结构为主的工业项目负责人、设计总负责人的设计文件(图纸)的相关栏目中签字;
f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章应与设计单位报审专用章上的资质号一致;
g 经专业会签的图纸应在汇签栏中签字。
近日从北京市规委获悉,今后北京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设计、审查的公共建筑施工图必须加盖“节能章”,否则将被拒绝接收。 据北京市规委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今后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与居住建筑要求相同,必须加盖建筑节能设计专用章。同时,各设计单位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筑节能设计专用章,只能对经内部审核审定通过的、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设计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加盖建筑节能设计专用章,并对其行为负责。” 各施工图审查单位在接收报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将建筑节能设计专用章作为程序性审查内容之一,对于未加盖专用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拒绝接收。
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
2、是否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标准要求;
3、工程勘察是符合国家及本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及规定;
4、结构设计是否安全;
5、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第七条建设单位办理报审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的复印件:
1、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批准立项文件、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准文件;
3、有关部门对消防、抗震、人防、节能等专项审批意见书。
4、工程勘察成果报告(详勘);
5、施工图设计全套图纸文件(结构专业计算书,注明计算软件名称及版本);
6、审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建设单位报审需填写《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审表》,将施工图设计文件交审查单位进行审查。
第九条审查单位应在送审资料报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审查工作;特级和一级项目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其中重大及技术复杂项目的审查时间可适当延长。各专业审查人员应按审查程序和审查要点分别填写审查记录单。根据各专业审查意见讨论汇总后,填写《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第十条审查合格的项目,审查单位负责人及审查人员应在审查报告上签字、盖章,并向建设单位发出《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
第十一条对于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审查单位应将有审查单位负责人和审查人员签字并盖章的《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交建设单位,由原设计单位修改后,建设单位重新送审。
第十二条施工图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已审查过的主要内容进行修改时,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查单位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与审查单位对审查意见存在重大分歧时,建设单位可向市规划委提出复审申请,市规划委可另行委托审查单位或组织专家论证,做出仲裁决定。
第十四条审查单位应将《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审表》、《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报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总站备案,同时每月报送审查情况分析总结。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进行验收。
安徽:
一、建设单位施工图送审文件资料清单
1、全套设计施工图纸二套
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3、城市规划部门意见及批复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需备案)
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6、勘察、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7、外省来皖设计单位注册证明(备案证明)
8、建筑节能PBECA送审电子文件,建筑节能计算书及建筑节能一览表、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表、结构计算书
二、图纸盖章及签字要求
1. 总平面布置图上应加盖出图专用章、注册建筑师章、注册结构工程师章且应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图纸)一致
2. 各专业首页盖本年度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
3.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章应与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上的资质号一致
4. 设计总负责人、审核人、设计人的手签字并加盖章,打印、复印件无效
三、审查流程
1. 建设单位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并进行政策性初审
2. 接受送审委托并签订合同,并按规定将合同备案,同时支付审查费用
3. 送审资料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人员联系方式登记
4. 制定审图计划,确定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审查人员
5. 审查人员按施工图审查细则分专业进行审查并形成各专业审查意见,提交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将意见提交设计单位予以整改
6. 设计单位反馈整改意见及整改文件(答复意见和修改通知单)
7. 审查人员进行复审
8. 审查未通过:专家讨论开出复审意见提交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继续整改。
审查通过: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将一套加盖审查机构审查章的施工图交给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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