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11-19 19: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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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有关事宜的通知
川建勘设科发[2010]532号
各有关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已于2010年5月正式颁布,12月1日正式实施。为做好该标准的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工程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新标准的执行工作,加强组织学习和宣贯培训,做到正确理解、严格执行、监管到位,确保工程抗震设防质量。
二、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工程及改建、扩建工程的改、扩建部分工程的抗震设计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执行新标准的有关要求,其中,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三、对于新建项目,2010年12月1日前尚未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的,必须按照新标准修改设计;已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还未开工的,鼓励按照新标准调整设计;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已开工的,可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有关施工和验收的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地区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推迟实施。
特此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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