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11-18 23:24:18
来自:建筑结构/结构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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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令人震惊的群体流血事件《血照》
动用400警力只为抢占民企
2009年8月25日深夜,济宁市委、市政府,为抢占民营企业经营场所举办成就展,指使武警、法院、公安、综合执法局等部门400余名 “执法”人员,在一没有任何法律文书,二没有行政裁决的情况下,对济宁蓝天服饰有限公司一家合法企业,公然实施了非法入室抢劫、故意伤害他人和非法拘禁的违法**行为。
民营企业一夜之间彻底消失,价值600余万元的商品,被非法抢劫一空不知下落,价值146万余元的固定资产绝大数被当场砸毁。“执法”人员非法闯入后,对26名女工拳打脚踢,吼叫声和女人的惨叫声撕心裂肺(有视频和照片为证),血流济宁蓝天服饰商场。受伤女工被“执法”者打伤后又被关押起来,失去人身自由,7人因看守家园被行政拘留。
2010年1月9日,济宁市公安局中区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指使下,以扰乱社会秩序制造动乱为名,抓走了在山东泰安转发国家媒体曝光文章的3名女工,对她们实施了非人道的折磨,先是在泰安询问24小时后,仅隔数小时又带回济宁再次询问17小时。更为卑鄙的是办案人员把女工家人叫来做“陪审” ,室内是办案人员超长询问,家人在室外零下十几度的寒风中等候。办案人员对女工说“你看着自己的父母在外面挨冻心里不好受吧,只要你们承认发帖是违法,你们就可以和家人一起回家不在受罪了” 。这不叫用刑,可它比用刑更加残忍。
拿法院判决张冠李戴、混淆是非、欺上瞒下
骗局一;他们仅凭一纸针对济宁市群众艺术馆的“法院裁决书”,便对另外一家合法企业济宁蓝天服饰,实施“强制执行”。没有任何强制执行济宁蓝天服饰的法律文书,他们怎敢多次欺骗省委和中央,说是依法执行判决呢?
骗局二;他们声称“济宁蓝天服饰房屋租赁合同,违犯国务院《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这的确欺骗了很多人,但事实又是怎样呢?合同于2001年11月公开招投标签订的,《条例》是2003年8月实行的,在这期间本承租合同以经济宁市中区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双双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合同,因此,承租合同的合法性毋庸置疑。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条例》对本合同无溯及力。再说他们要不是别有用心,为何又在《条例》实施后的第三年也就是2006年再次签订补充协议?房租一直交给济宁市财政局。
骗局三;投诉无门。我们去找济宁市信访局,他们又假借“设诉案件不予受理”。法院从来没有立过案,哪来的设诉呢?
一起政府违法伤害案件,过了一年的时间为何得不到处理呢?他们为何不予理睬媒体的多次曝光呢?他们藐视的仅仅是受害人吗?不;他们藐视的是我们整个社会和法律的尊严。
济宁蓝天服饰有限公司
孙曾林
电 话:0537-3153527
20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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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