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11-15 14: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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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市供水现代化水厂评价标准实施细则(2008版)(征求意见稿)
一、说明1、为推动浙江省城市供水现代化水厂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指导全省城市供水企业净水厂的现代化建设与管理,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现代化水厂评价标准》(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本实施细则所涉及的有关条文,凡是与《浙江省城市供水现代化水厂评价标准》(试行)中相应条文不同的部分,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3、申报现代化水厂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所在供水企业应是省、市城市水业(供水)协会的会员单位。
(2)须具有一定规模的水厂:设计能力≥5×104m3/d,并且实际最高日负荷率≥60%。(注:实际最高日负荷率按申报日期上一年度最高日供水量计)
(3)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公司通过包含水厂也可)。
(4)出厂水质应达到本标准的出厂水水质要求。
(5)连续三年没有发生责任性水质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注:按申报日期起前三年计算)
4、现代化水厂评价标准的评分项目的分值为:1、水质要求(25分);2、净水工艺(13分);3、电气机械设备(17分);4、自动化和信息化(20分);5、管理科学(11分);6、安全生产(4分);7、环境优美(10分)。共7个部分,68个项目。评价总分为100分。当考评总分在90分及以上时,可评为合格的现代化水厂。
5、本标准涉及要求执行的水质规定,除注明外均按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执行。
6、申报办法
(1)凡申报现代化水厂的单位,应先按本标准自查,认为符合要求,写出自评报告,向当地市水协申报,并取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当地市水协组织复查,认定基本符合后,写出复查报告,再向省水协申报。
(3)由省水协组织评审专家组现场检查考评,提出评审报告,符合要求的报省水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4)现代化水厂由省水协授牌,发给证书。每三年复审一次,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7、除特别注明外,实施细则中的每一小项均以申报日期上一年度(全年)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8、对部分水厂来说,某些项目无法考核(如:无进水、出水泵房的水厂,使涉及“泵房”的项目无法考核)时,为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这些项目没有考核就不能得分,同时总分值也作相应变动(即从考核总分值中减去不得分项目的分值)。最后得分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的得分。
9、检查考核水质数据时,每日检测项目查看水厂水质检测报告报表。为了确认检测数据的可靠性,由浙江省城市供水水质检测网负责进行盲样考核,并对检验人员进行提问考核,查看相关原始记录。每月检测和每年检测项目应由取得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10、各检验仪器设备(含在线)必须经过校准/检定且在有效期内,确保量值溯源。仪器(含在线,流量计除外)的自检、自校至少每周/月一次。省水协组织专家现场检查审核时,应对检测仪器(含在线,不同检测项目)的完好性和检测数据的正确性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应合格。
11、评分细则中涉及设备运转情况“完好”的考评及设备完好率、配水电耗、水泵综合效率、工艺技术参数的测定(或推算)方法等可参照参考资料中的相关内容。
12、本实施细则由省水协科技委组织起草并负责解释。
二、评分细则1水质要求(25分)1.1水源保护及原水监测(7.5分)1.1.1评价要求:已制定由地方政府颁布的水源保护条例,设立醒目的水源保护区标志牌和严禁事项告示牌。(2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1)检查水源保护条例是否由政府部门颁布,且是否现行有效。
(2)现场查看水源保护区标志牌是否醒目、清洁、完整。
(3)现场查看水源保护区严禁事项告示牌是否醒目、清洁、完整。
——评分标准
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直至扣完。
1.1.2评价要求:原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要求。(1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检查全年水质评价报告和随机抽查1/3月份的原水水质报表,水源水质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要求。当水源水质不符合要求,而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水源水质超标项目经水厂净化处理后,应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
——评分标准
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基本指标达到II类指标限值,补充指标达标或经处理后达标的,特定指标达到指标限值的得分,有1项指标不达标不得分。
1.1.3评价要求:原水监测(采样点、频率、检测项目)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水质监测的相关要求。(2.5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1)采样点为原水取水口或水厂进水口(管)。
(2)随机抽查全年1/3月份的原水水质报表,水源水测定项目和频率是否符合以下要求: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CODMn、氨氮、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每日一次;GB3838中有关水质检验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共29项每月一次。
——评分标准
采样点、频率、检测项目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直至扣完。
1.1.4评价要求:每年定期对水源水质调查不少于二次,全分析,检测项目应符合国家与省的相关规定。(2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1)检查是否开展水源水质调查及形成水源水质评价报告。
(2)水源水质调查检测项目必须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相关要求。
(3)地表水水质监测的采样布点,应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评分标准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1.2出厂水水质要求(17.5分)
出厂水水质应按现代化水厂出厂水优质标准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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