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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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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业在安全出口出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的问题江苏省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GJ32/J67-2008,11.3.4 条规定 商业建筑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现在 审图中心 以此为依据,不管多大的 商业,都要求做;就是那种很小的商业,单层的,每间就30平方的,也提要做; 可在江苏省2009年施工图审查年会资料上,在第二大类中第4条,明确写了: 关于小商店(铺),只要其面积不超过400m2,室内均不需要设应急照明(含疏散指示标志);但对商业街及商店建筑群中的公共走道应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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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设计的不知道,与此无关的人就更不知道了。
只能告诉设计者:用这套设备供水的系统其要求供水的需要量是多少,这套设备每台泵的供水量又是多少,设备在一天中供水量大小不同时的调整方式,应该是设计同生产厂家在技术协议中商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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