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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0-11-11 10:13:11 来自:电气工程/照明工程 [复制转发]
本工程属于开发项目,工程以竣工各部门验收,最后就是设计单位在竣工验收报告上不给签证,说是配电系统电气设备没按设计施工,原设计为(常熟)现为(正泰)。
1、设计单位有无权利指定品牌?
2、甲方(业主)是否可以指定品牌?

全部回复(10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huangchmin
    huangchmin 沙发
    甲方当然有权指定品牌

    不用设计单位品牌就是没按设计施工 当然有权在验收证书上不盖章

    [ 本帖最后由 huangchmin 于 2010-11-12 09:33 编辑 ]
    2010-11-12 09: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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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加肥猫
    加肥猫 板凳
    签证不是设计单位签的,设计发的是变更单,或者确认施工核定单
    2010-11-12 09: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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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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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照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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