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24层住宅,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均自然排烟,地下1层,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分别进行正压送风(地下室的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为人防时的口部)
按《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第6.2.1条,
按风速法计算正压送风量:按公式Lv=nFv(1+b)/a×3600(n取2)
合用前室:Lv=2×1.5×2.1×0.7×(1+0.1)÷1×3600=17463.6m3/h修正系数1.47,那么正压送风量为25671.5 m3/h。
防烟楼梯间:Lv=2×1.5×2.1×0.7×(1+0.1)÷1×3600=17463.6m3/h,修正系数0.67,那么正压送风量为11700.6 m3/h。由于6.2.1条规定防烟楼梯间正压送风量不小于16000m3/h,那么选择风机风量16370m3/h。
【修正系数为对外门的开启面积与疏散门(1.5m*2.1m)的比例】
请教各位,这样得出的正压送风量,合用前室比防烟楼梯间大,是否合理?审图的提意见说合用前室应该比防烟楼梯间的小,不知大家有什么看法?
下面是附图:大家看看,可以把你们算的过程也写上来,有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指正,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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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wei1107 于 2010-11-9 16: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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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一旦失火,估计合用前室对外的两个门都会开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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